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了《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2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2021年4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至2022年4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号公告中《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
2.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3.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
4.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水利市场现状分析报告-行业运营现状与发展战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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