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2020年我国太阳能发电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主管部门与行业管理体制 

       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是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2)国家能源局与太阳能发电行业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②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③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⑤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⑥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⑦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⑧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2、行业自律组织

       (1)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于2014年6月27日在北京成立。会员单位主要由从事光伏产品、设备、相关辅配料(件)及光伏产品应用的研究、开发、制造、教学、检测、认证、标准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截至2018年7月,协会会员数量达360家,包括了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专用设备、辅材辅料、配套部件、系统集成、光伏发电等各产业链环节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研究机构、标准及检测认证机构、大专院校、地方光伏行业组织等。协会会员单位的多晶硅总产量占2017年中国大陆总产量的95%以上,硅片占80%以上,电池片占70%以上,组件占75%以上,逆变器占95%以上,代表着中国光伏产业界的骨干力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是由从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成立于1979年9月,领域涉及太阳能光伏与光热、风能、生物质能、氢能、海洋能、地热能以及天然气水合物、发电并网等,具有多学科、综合性的特点。

       3、主要政策、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

       (1)太阳能发电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文件名

文号

颁布时间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

主席令[2018]23

2018-12-29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正)

主席令[2009]23

2009-12-26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24

2013-7-4

提出十二五期间光伏装机容量目标: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638

2013-8-26

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

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能新能[2013]329

2013-8-29

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4]445

2014-10-9

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4]477

2014-10-28

加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杜绝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保持光伏电站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16-3-18

继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积极支持光热发电。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扶持政策

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发改能源[2016]625

2016-3-29

电网企业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6]1163

2016-6-3

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改能源20162619

2016-12-10

2020年,新增各类太阳能发电装机投资约1万亿元。有序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到2020年,基本解决水电弃水问题,限电地区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

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能新能[2016]354

2016-12-16

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在十二五基础上每年保持稳定的发展规模。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发改基础[2016]2795

2017-4-26

加快发展高效太阳能发电利用技术和设备,重点研发太阳能电池材料、光电转换、智能光伏发电站、风光水互补发电等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消纳技术。研发应用新一代海洋能、先进生物质能利用技术。

国家能源局《关于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国能发新能[2017]31

2017-7-19

加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健全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机制,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71701

2017-9-22

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重点包括10MW/1000MJ级飞轮储能阵列机组、100MW级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等。鼓励可再生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推动储能系统与可再生能源协调运行。鼓励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场站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接受电网运行调度,实现平滑出力波动、提升消纳能力、为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等功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8]823

2018-5-31

合理把握普通电站发展节奏,支持分布式有序发展,并有序推进领跑基地建设;下调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8]1459

2018-10-9

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且在今年6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今年5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

发改能源规[2018]1575

2018-10-30

2020年,确保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DS)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太阳能发电产业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预测》。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绿氢行业相关政策:发展绿氢等可持续燃料贸易

我国及部分省市绿氢行业相关政策:发展绿氢等可持续燃料贸易

为了扩大绿氢行业的应用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

2026年06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可再生能源行业相关政策: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

我国及部分省市可再生能源行业相关政策: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将新建及改扩建算力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电能利用效率、绿电消费比例、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等作为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重要内容。

2026年06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飞轮储能行业相关政策:开展低损耗、高能量密度的飞轮储能技术研究

我国及部分省市飞轮储能行业相关政策:开展低损耗、高能量密度的飞轮储能技术研究

为扩大飞轮储能行业的应用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工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可靠支撑调节电源建设的容量市场。进一步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

2026年06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油气行业相关政策:完善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

我国及部分省市油气行业相关政策:完善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

为促进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加快能源专业模型技术攻关。聚焦电网、发电、煤炭、油气、综合能源等领域,提升能源大模型的泛化迁移、多智能体框架、大小模型协同、多模态理解生成、长序推理等基础能力

2026年06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新型储能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进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新型储能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新型储能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进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新型储能建设

为了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行业的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

2026年06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分布式光伏行业相关政策: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分布式光伏行业相关政策: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为促进分布式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以及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

2026年06月0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相关政策:加强重要战略性矿产高质高效综合利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相关政策:加强重要战略性矿产高质高效综合利用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提高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资源利用水平。

2026年05月3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动力电池行业相关政策:引导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利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动力电池行业相关政策:引导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利用

为促进动力电池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聚焦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电池换电服务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

2026年05月20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