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水务行业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住房建设与城乡规划部门、发改委、环保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部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
供水行业主要监管部门为卫生部门及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务及环保部门主要对水源、取水及原水进行管理,卫生部门主要对供水出水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污水处理行业监管部门为环保部门,同时,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应受国家住建部、水利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是公司所处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由各城市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单位,地方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城镇供水排水设备材料生产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接受建设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其主要职能为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传播国内外发展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市场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从而推动国内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
水务行业作为环保行业的重要分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也是该行业重要的自律性组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成立于1993年(前身为1984年成立的中国环境保护工业协会),是由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以及中国境内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行业专家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管业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二、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水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范性文件,涉及运营资质、运行质量、项目建设标准、价格管理、供排水标准等诸多方面。水务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如下:
1、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日期 |
文号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2018年修订) |
1994年10月 |
国务院令第698号 |
2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
1997年1月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
3 |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1998年9月 |
计价格[1998]1810号 |
4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年修订) |
1999年5月 |
建设部令第156号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
2002年10月 |
主席令第48号 |
6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2004年5月 |
建设部令第126号 |
7 |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
2006年2月 |
发改价格[2006]310号 |
8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2006年4月 |
国务院令第676号 |
9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
2008年4月 |
水利部令第49号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
2008年6月 |
主席令第70号 |
11 |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
2011年1月 |
发改价格[2010]2613号 |
12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
2013年1月 |
国办发[2013]2号 |
13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2014年1月 |
国务院令第641号 |
14 |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2015年3月 |
财税[2014]151号 |
15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2015年6月 |
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令第25号 |
16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
2016年9月 |
财金[2016]92号 |
2、行业主要政策
序号 |
政策 |
颁布部门 及文号 |
主要内容 |
1 |
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环保部,环发 [2011]36号 |
着重发展环境服务总包、专业化运营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环境服务业。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设施运营服务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 |
2 |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国务院,国发 [2012]3号 |
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
3 |
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 |
住建部、发改委,建城[2012]82号 |
持续推进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至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协调发展,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
4 |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
发改委、住建部,发 改 价 格[2013]2676号 |
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
5 |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国发[2014]60号 |
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投资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在公共服务、资源环 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
6 |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发改价格[2015]119号 |
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各地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形成合理预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 权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确保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 |
7 |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务院,国发[2015]17号 |
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 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
8 |
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
财政部、环保部,财建[2015]90号 |
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 |
9 |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国 务 院, 2015.10.12 |
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 完善。 |
10 |
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发改委、水利部、财政部、卫计委、环保部、住建部,发改办农经[2016]112号 |
到2020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推进城镇供水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使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的比例达到33%。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逐步实现良性可持续 运行。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建立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大 数据建设。 |
12 |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 |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建城[2016]208号 |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依法合规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
13 |
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国办发[2016]81号 |
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
14 |
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国发[2016]67号 |
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理等重点领域深入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 |
15 |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 知 |
发改委、住建部,发 改 环 资 [2016]2849号 |
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 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 |
16 |
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环保部、财政部,环水体[2017]18 号 |
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时继续改善整治过的7.8万个建制村,确保已建的农村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率≥70%,生活污水处理率≥60%。 |
17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
发改委 |
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中的“先进环保产业”。 |
18 |
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住建部、发改委,建城[2017]116号 |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水厂规模0.45亿立方米,新建供水管网长度9.30万公里,水厂升级改造规模0.65亿立方米/日,供水管网改造8.08万公里;新建污水管网9.5万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2.3万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2.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27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4,22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5.6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1,504万立方米/日。 |
19 |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环水体[2017]142号 |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5%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匡算投资168亿元,占2.4%;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匡算投资505亿元,占7.2%;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匡算投资3,161亿元,占45.2%;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匡算投资462亿元,占6.6%;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匡算投资2,704亿元,占38.6%。 |
20 |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
发改委,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
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水务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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