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随着《规划》出台,我国动力电池产业更是迎来重磅利好。
颁布时间 |
颁布主体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2015年 |
工信部 |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
对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提出具体要求,规定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万套或2亿瓦时。 |
国务院 |
《中国制造2025》 |
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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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完善动力电池研发体系,加快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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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 |
《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
提出分三个阶段推进我国动力电池发展:2018年,提升现有产品性价比,保障高品质电池供应;2020年,基于现有技术改进的新一代锂离子动力电池实现大规模应用;2025年,采用新化学原理的新体系电池力争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 |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探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通讯基站电池等分散电池资源的能源互联网管控和储能化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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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 |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
以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 |
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
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愿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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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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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
工信部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
力争经过十五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我国进入世界汽车强国行列;纯电动汽车成为主流,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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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 |
目前,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进入稳步提升的阶段,提升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指标与产品安全性的矛盾有所显现。为此,四部委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保持技术指标体系总体稳定,给予企业稳定的预期,推动企业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安全可靠性。 |
国务院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政策对动力电池产业大力扶持,多地政府也积极响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划助推动力电池产业可持续发展。
省市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深圳市 |
《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 |
计划到2020年,实现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动力电池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各环节规范有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经验。 |
天津市 |
《京津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验方案》 |
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基本建成规范有序、合理高效且可持续发展的回收利用体系及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化发展氛围。 |
安徽省 |
《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 |
提出重点发展动力电池、电机系统、电控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 |
广州市 |
《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方案》 |
提出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及配套充电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 |
辽宁省 |
《辽宁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 |
支持储能系统、控制和信息系统、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核心技术及整车集成技术攻关。 |
上海市 |
《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
持续推进智慧燃煤电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先进储能、高效太阳能利用、海上风电、新一代核电、氢能与燃料电池、能源互联网、PM2.5及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和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
湖北省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
着力发展高性能动力电池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 |
《湖北省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再利用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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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积极推进三星存储芯片、彩虹光电86代液晶面板、爱生无人机产业化基地、陶瓷基复合材料、核电配套设备、动力电池等重大产业项目,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
江西省 |
《江西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建成江铜银山技改、新钢年产60万吨棒材、赣锋年产2亿瓦时新型动力电池、吉安佳合智能年产1000万片LED背光模组等项目。 |
江苏省 |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
加强车用动力电池回收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处置规定。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实施意见》 |
建设车网融合模式下电动汽车充放电智能互动综合示范工程,鼓励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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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 |
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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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以上,打造千亿新能源动力电池、电机基地,全产业链产值超1800亿元,其中整车600亿元、零部件1200亿元。 |
贵阳市 |
《贵阳市动力电池产业链专班工作方案》 |
将重点支持锂离子动力电池、磷酸铁、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产业领域,推动完善全市动力电池产业链空间布局。 |
甘肃省 |
《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加快凹凸棒石应用、氢能、动力电池、半导体材料、碳离子治疗系统研发制造等产业化步伐。 |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 |
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企业,优化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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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
《关于推动青海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提升单元化物流水平,发展多式联运,鼓励网络货运发展,提高供应链管理和物流服务效率。 |
《关于促进青海省锂电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到2025年,全省碳酸锂生产规模达到17万吨/年,锂电池电芯产能达到60GWH/年。其中,动力电池产能达到25GWH/年、3C及储能电池产能达到35GWH/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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