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政策/规划 |
相关内容 |
2010年4月 |
《可再生能源并网配额管理办法》 |
要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指标约束电网企业,规定电力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固定比例或者数量。 |
2012年7月 |
《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
《规划》中提到,“十二五”期间建成一批“十城万盏”试点示范城市50个和20个创新能力强、特点鲜明的产业化基地。对于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贴政策,以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推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产业的竞争力。 |
2013年8月 |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该计划指出继续对于太阳能热利用持续稳定发展,并向建筑供暖、工业供热和农业生产等领域扩展应用。 |
2016年12月 |
《电力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 |
到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万以上。 |
《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 |
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市场化竞价下的指导价,1~Ⅲ类资源区指导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55元,规定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此外,通知还下调了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工商业分布式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全额上网”模式按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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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 |
《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通知》要求大力发展太阳能;继续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行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发电成本下降;调整光伏电站发展布局,严格控制弃光严重地区新增规模,对弃光率超过5%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光伏发电规模;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 |
2018年7月 |
《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
通知明确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 |
2018年10月 |
《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具体指标: 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 |
2019年4月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 |
该公告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其中鼓励类别中包含新能源领域涉及太阳能、风能、海洋能,以及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等。 |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其余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须采取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国家能源局表示,今后光伏发电建设的管理机制,可以概括为“六个定",即财政部门定补贴额度、价格部门定价格上限、能源部门定竞争规则、企业定补贴强度、市场定建设规模、电网定消纳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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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 |
《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
其中提到打造融合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在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应用方面,引导在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在服务区、边坡等公路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与市电等并网供电。口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涉及太阳能光伏等多个产业。 |
2020年8月 |
《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要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指标约束电网企业,规定电力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固定比例或者数量。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 |
《规划》中提到,“十二五”期间建成一批“十城万盏”试点示范城市50个和20个创新能力强、特点鲜明的产业化基地。对于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贴政策,以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推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产业的竞争力。 |
地区 |
政策/规划 |
相关内容 |
云南省 |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设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
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将作为"建筑构件"安装,云南省新建建筑项目中11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米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
海南省 |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
《办法》明确,城镇规划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应当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据悉,政府将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别,补助企业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增量投资的30%~50%。 |
浙江省 |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
安徽省 |
《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
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山东省 |
《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要求: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 |
河北省 |
《关于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 |
要求自2008年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县(市)全面执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 |
宁夏自治区 |
《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 |
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区5个地级市的12层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必须统一配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热水系统,新建住宅工程均应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场、公共浴池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也应集中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
在自治区5个设区市城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民用建筑必须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1.12层以下的住宅、宿舍和公寓;2.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招待所、旅馆、宾馆、商场、公共浴池等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条件、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对没有纳入以上范围的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应按照标准要求预留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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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 |
规定:12层以下住宅须配太阳能热水系统。 |
北京市 |
《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
2012年3月1日起,新建城镇居住建筑,以及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
广州市 |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要求“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 |
珠海市 |
《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 |
珠海市具备太阳条能集热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建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未经认定不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不得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
合肥市 |
《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 |
要求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工业余热,并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福州市 |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
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必须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农村集中建设的示范村、镇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浅层水源、污水源和土壤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居住建筑楼梯间与民用建筑的庭院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照明。 |
武汉市 |
《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
武汉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8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黑龙江省 |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工程中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
凡新建、改建的多层住宅建筑(含别墅),应首先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小高层、高层以及其它公共建筑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可逐步推行太阳能采暖、照明等其它太阳能利用技术;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也要支持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机构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进行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时,要做到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 |
锦州市 |
《锦州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
凡新建的六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十二层及以下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六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十二层以上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可采取试点形式推广应用。 |
沈阳市 |
《沈阳市建委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文件》 |
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和改建的低层(别墅)和多层住宅建筑,筑(含别墅),应首先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宁波市 |
《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地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
上海市 |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
新建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或者六层以下住宅,建设单位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
天津市 |
《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 |
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热水和照明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青海省 |
《青海省民用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理规定》 |
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均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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