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调控,所以我国近年来密集发布一系列相关政策,不断完善行业发展应用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包括风能、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多个领域,推动行业向纵深发展。在2021年政府报告中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现代物流体系。
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4-11 |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
积极发展天然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地热能利用规模达到50000万吨标准煤 |
2015-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
2015-3 |
《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
提出,在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对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除。对于同一地区同类清洁能源的不同生产主体,在预留空间上应公平公正。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按照本地区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和历史均值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气电根据供热、调峰及平衡需要确定发电量。煤电机组进一步加大差别电量计划力度,确保高效节能环保机组的利用小时数明显高于其他煤电机组,并可在一定期限内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 |
2016-4 |
《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加强煤炭清洁绿色开发利用,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加快能源体制创新等 |
2016-11 |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
规划从供应能力、电源结构、电网发展、综合调节能力、节能减排、民生用电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万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500万千瓦左右;核电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 |
2017-1 |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以内。全社会用电量预期为6.8~7.2万亿千瓦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能源行业环保水平显著提高,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显著降低,具备改造条件的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
2017-2 |
《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通知》要求大力发展太阳能;继续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行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发电成本下降;调整光伏电站发展布局,严格控制弃光严重地区新增规模,对弃光率超过5%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光伏发电规模;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 |
2017-12 |
《关于开展秸轩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
到2020年,建成若干秸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实施县,实施区域内秸秤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有效替代农村散煤,为农户以及乡镇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设施供应炊事取暖清洁燃气 |
2018-6 |
《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 |
进一步督促重点区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通过大规模、集中式督查达到实战练兵目的,促进全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交流,提高业务能力水平,锻炼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
2018-7 |
《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
通知明确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
2018-10 |
《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2018年,清洁能源消纳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具体指标: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 |
2019-1 |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
明确了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做好预警管理衔接,动态完善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机制等8项鼓励政策措施。同时,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认真落实接网工程建设责任,扎实推进本地消纳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推进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
2019-4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 |
该公告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其中鼓励类别中包含新能源领域涉及太阳能、风能、海洋能,以及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等;机械领域包括冷空调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热泵(地源、水源、空气源等)技术开发与装备制造等内容 |
2019-5 |
《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
2019-5 |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
明确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将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与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挂钩 |
2019-6 |
《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 |
明确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健全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做好规划内清洁电源的发电保障工作 |
2020-1 |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不合规补贴需求,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部门间相互配合,增强政策协同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
2020-5 |
《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明确提出要通过构建以消纳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等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 |
2020-8 |
《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
《通知》提到,将重点关注跨省跨区主要输电通道利用率和平均负荷率、特高压线路输送清洁能源情况、清洁能源与火电送出比例等。具体包括:主要输电通道利用小时和负荷情况,输电通道检修或降功率期间对交易计划完成的影响,交易组织安排、调度计划编制、实时调度控制、调峰能力挖潜等方面对清洁能源消纳的影响等 |
2021-3 |
《2021年政府报告》 |
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现代物流体系 |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等现状,2014年1国务院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要积极开发水电,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因此,近年来我国绿色能源行业细分领域受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进而推动行业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0-3 |
《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 |
明确要求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年产量100万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生产配套设施 |
2011-7 |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作为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以及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海上风电项目实施管理,并在海上风电规划编制、项目核准、施工等阶段做好管理衔接 |
2011-12 |
《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等相关18项风电技术规范 |
涵盖大型风电场并网、海上风电建设、风电机组状态监测、风电场电能质量以及风电关键设备制造要求等多个领域,并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
2012-6 |
《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
加强风电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风电并网和消纳,提高风电开发利用效率;积极鼓励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开展采用蓄热电锅炉、各类储能技术等促进风电就地消纳的试点和示范工作,加快建立风电场与供热、高载能等大电力用户和电力系统的协调运行机制 |
2012-9 |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
就风电场接入电网的电能质量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规范 |
2019-2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 |
风电场建设应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已核准但未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风电场项目,要重新合理优化选址和建设方案;强化风电场道路建设和临时用地管理,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区道路、乡村道路等道路,在其基础上扩建的风电场道路原则上不得改变现有道路性质,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恢复植被 |
2019-3 |
《2019年度风电红色投资检测预警结果》 |
明确吉林摆脱红色预警转为绿色,新疆(含兵团)、甘肃仍为红色区域。对于红色转为绿色的吉林省,需要严格论证地区消纳风电的能力,合理控制风电新裝机规模。红色区域的省份仍然暂停风电开发建设,有限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问题 |
2019-4 |
《关于完善风电供暖相关电力交易机制扩大风电供暖应用的通知》 |
指出要进一步完善风电供暖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做好风电清洁供暖组织协调和建设管理工作,扩大风电供暖应用范围和规模 |
2019-4 |
《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
指出在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布局及竞争性配置有国家补贴风电项目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推动四川凉山、甘肃通渭大型风电基地建设 |
2019-5 |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
要求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且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
2019-5 |
《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
鼓励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风电项目,突出推进平价上网和加大竞争力度配置的政策导向。一是对2019年不需国家补贴竞争配置项目总量规模的地区,在确保具备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可开展建设与消纳能力相匹配的平价上网风电项目;二是各地区消纳能力配置方面,在不影响已并网和核准有效项目的电力消纳基础上,测算确认的消纳能力优先向新建平价上网项目配置;三是对已核准并在有效期的在建项目,如消纳能力有限,优先落实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 |
2019-12 |
《关于征求2020年风电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 |
明确2020年将继续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落实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可自行组织、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推动分散式风电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
2020-3 |
《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二、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三、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四、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五、全面落实电送出消纳条件﹔六、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七、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 |
2020-3 |
《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 |
2020-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能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
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在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平价上网项目。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4亿千瓦左右。统筹推进电网建设,有序安排跨省区送电通道建设,优先保证清洁能源送出。 |
2020-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 |
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O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既有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又有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每项权重又分最低和激励性两档。 |
2020-7 |
《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公告》 |
包括160个集中式发电项目,核准/备案容量达到10397.78MW。其中风电项目78个,核准/备案容量7495.48MW。 |
2020-8 |
《关于开展风电开发建设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 |
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风电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根据《国家能源局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0﹞26号),通过开展风电开发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及时发现各地区在风电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区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国家风电规划、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秩序,优化建设运营环境,持续推动风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
2020-8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 |
在风电相关产业中,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等8个省份均鼓励发展“风力发电场建设与运营”。另外,陕西额外鼓励风电装置制造产业和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制造产业,宁夏额外鼓励风能偏航、变桨减速器的研发及生产产业﹔新疆额外鼓励风电机组控制系统,风电机组用新型发电机、高速叶片、全功率变流器、变浆控制器、增速齿轮箱、主轴、轴承等关键部件,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机械研发及制造产业﹔内蒙古额外鼓励牧区户用小型风机制造产业﹔西藏额外鼓励风力发电公路照明应用。 |
2020-10 |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3-5 |
《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
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水电、核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 |
2013-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对新建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核定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 |
2013-8 |
《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开工建设核电335万千瓦 |
2013-9 |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 |
2015-14 |
《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 |
这是我国核电发展以来的首次推动全行业核安全文化培育与发展 |
2015-12 |
《<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技术政策(试行)》 |
指导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相关工作,保证核电厂运行安全 |
2015-12 |
《核电厂内乏燃料干法贮存系统核安全监管要求(试行)》 |
指导核电厂增设厂内乏燃料干法贮存系统相关工作,保证核电厂运行安全 |
2016-11 |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
提高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技术自主化程度,推动温气冷优升级开展小型智能堆、商用快堆、熔岩堆等先进核能技术研发 |
2018-5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
核电运行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运行安全水平始终保持国际前列并持续提升。核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政府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核电行业安全管理、核安全监管、核应急响应、核安保能力进一步增强。核电安全得到更加充分、全面、有效的保障 |
2018-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建立政府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协同推进核电标准化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标准技术路线统一、结构完善的核电标准体系,全面支撑核电安全高效发展及核电“走出去”。到2019年,核电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体系框架结构进一步优化,标准技术内容逐步统一,标准自主化水平和协调性显著提高,形成自主统一的、与我国核电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核电标准体系。到2022年,标准应用明显加强。国内自主核电项目采用自主核电标准的比例大幅提高,我国核电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显著提升。到2027年,跻身核电标准化强国前列,在国际核电标准化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
2018-11 |
《核电站钢板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 |
批准《核电站钢板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40-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
2019-1 |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
取消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等装备的免税政策,生产制造相关装备和产品的企业2019年度预拨免税进口额度相应取消 |
2019-5 |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
用1-2年的时间,解决我国核岛机械设备(包含设计、材料、无损检测、焊接、理化检验等)领域标准技术路线不统一的问题,编制一套我国自主统一的核岛机械设备标准 |
2019-6 |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 |
其他三项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实施细则》、《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综合绩效评价管理细则》、《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实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
2019-9 |
《核电厂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 |
批准《核电厂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S1390-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
2020-6 |
《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加快《能源法》立法进程。研究制修订《电力法》《煤炭法》,以及《核电中管理条例》《能源监管条例》《天然气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推进能源普法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
时间 |
政策/会议 |
主要内容 |
2013.07 |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
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建立适应国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
2016.12 |
《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 |
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5%,其中太阳能发电1.6亿千瓦(光伏1.5亿千瓦) |
2016.11 |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
到2020年,非石化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7亿千瓦左右,比2015年增加2.5亿千瓦左右,占比约39%,提高4个百分点 |
2016.12 |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
该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在“十二五”基础上每年保持稳定的发展规模 |
2017.04 |
《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 |
到2020年,初步形成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协调配套的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基本实现光伏产业基础通用标准和重点标准的全覆盖,总体上满足光伏产业发展的需求 |
2017.09 |
《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
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和基地建设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市场应用和成本下降为目的,通过市场支持和试验示范,以点带面,加速技术成果向市场应用转人女小日进化,以及落后技术、产能淘汰,实现2020年光伏发电用电侧平价上网目标 |
2017.12 |
《2018年光伏发电顶目价格政策》 |
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 |
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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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 |
《关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 |
结合已建成接入配电网消纳的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的项目建设规模,以及电力系统的负荷和配电网布局,测算到2020年时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可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的总规模及其2018-2020年各年度的规模 |
2018.03 |
《公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
支持光伏扶贫;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 |
2019.01 |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
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 |
2019.04 |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
2019.05 |
《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 |
全国共有16个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风、光平价上网项目名单,其中光伏平价上网项自装机规模为14.78GW |
2020.03 |
《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竞争配置工作的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实行 |
2020.06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将河北、内蒙古等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34个项目纳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总装机容量2596.7208万千瓦 |
各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后依政策纳入国家竞价补贴范围,享受国家补贴。鼓励未纳入竞价补贴范围的申报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
颁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要点 |
2016年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
2016年2月29日 |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充分认识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的重要性,建立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 |
2016年3月1日 |
《“十三五”规划纲要》 |
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积极开发沿海潮汐能资源。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扶持政策 |
2016年3月22日 |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
鼓励因地制宜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燃气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鼓励风电、太阳能消纳困难地区探索采用电采暖、储热等技术实施供热。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 |
2016年4月7日 |
《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 |
突破先进生物质能源与化工技术,开展生物航油(含军用)、纤维素乙醇、绿色生物炼制大规模产业化示范,研究新品种、高效率能源植物,建设生态能源农场,形成先进生物能源化工产业链和生物质原料可持续供应体系 |
2016年8月30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 |
同意河南省、山东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 |
2016年10月11日 |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
进一步明确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的责任主体、监管责任。提出加强对新建项目核准的审核把关、加强对已投产项目的运营管理、依法依规对违规项目进行处理、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
2016年12月19日 |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程,改善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加快发展生物质能 |
2016年12月6日 |
《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
到2020年,生物质能基本实现商业化和规模化。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约5800万吨标准煤。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900亿千瓦时,其中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700万千瓦,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750万千瓦,沼气发电50万千瓦;生物天然气年利用量80亿立方米;生物液体燃料年利用量600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3000万吨 |
2016年12月31日 |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
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3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518.4亿元 |
2017年7月19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
加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管理,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加强政策保障 |
2017年12月4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
生物质供暖企业可单独或由第三方建立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推进收储运专业化发展,提高原料保障程度,在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积极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供暖。将清洁供暖与新能源消纳相结合,鼓励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外的新能源电量,积极参与供暖用电直接交易。 |
2017年12月5日 |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 |
大力发展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并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再融资 |
2017年12月6日 |
《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 |
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构建区域清洁供热体系,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建制镇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直接在消费侧替代燃煤供热,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到2020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1200万千瓦。 |
2018年1月19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
“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建立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模式,构建就地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化、就地消费的分布式清洁供热生产和消费体系,为治理县域散煤开辟新路子;形成100个以上生物质热电联产清洁供热为主的县城、乡镇,以及一批中小工业园区,达到一定规模替代燃煤的能力;为探索生物质发电全面转向热电联产、完善生物质热电联产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
2018年3月7日 |
《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因地制宜,积极推广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加快推进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清洁供热项目建设,有效减少散煤消费。 |
2020年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
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2020年1月20日 |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一是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二是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不合规补贴需求,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三是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四是部门间相互配合,增强政策协同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
2020年1月20日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 |
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2020年3月12日 |
《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
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阶段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 |
2020年3月16日 |
《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 |
对于2016年3月后并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要想进入补贴清单,分享可再生能源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需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
2020年6月30日 |
《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
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拨付补贴资金的必要条件;明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时,补贴资金核减、暂停和恢复拨付、移出补贴清单的具体情形 |
2020年7月7日 |
《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
明确要求,要积极协调落实好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并入城市管网、用地用电等政策,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和运行提供支持保障 |
2020-9 |
《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
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建设运行管理,合理安排2020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升项目运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有效的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行机制,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
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参阅我们的行业分析报告:
《2021年中国绿色能源市场调研报告-行业竞争现状与前景评估预测》
《2021年中国绿色能源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投资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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