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产品行业是完全竞争性行业,政府主管部门按照产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指导,行业内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已充分实现了市场化竞争。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锂产品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制订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锂离子电池行业宏观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制定锂离子电池产业政策和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锂产品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由行业协会承担,锂产品的行业协会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是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注册登记的社团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产业与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产业政策
锂产品是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电解质最主要与最基础的材料,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消费电池等领域。本产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
发布部门 |
主要相关内容 |
1 |
《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2016 年 10 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提出在电池材料领域,“围绕储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需求,重点发展大容量长寿命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高性能铜箔和铝箔,以及低成本高质量的电池级碳酸锂、三元前驱体等”。有色金属新能源材料发展重点的基础原材料包括电池级碳酸锂、氟化锂、四氧化三钴、三元氢氧化物等。采用先进盐湖提锂技术,扩大青海及西藏盐湖提锂生产规模。 |
2 |
《“十三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6 年 11 月 29 日) |
国务院 |
进一步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材料产业提质增效,扩大高强轻合金、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等规模化应用范围,逐步进入全球高端制造业采购体系。促进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推动包括锂资源在内的特色资源高质化利用,加强专用工艺和技术研发。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壮大,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到 2020 年,实现当年产销 200 万辆以上,累计产销超过 500 万辆,整体技术水平保持与国际同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力电池企业和关键材料龙头企业。 |
3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 (2017 年 1 月 25 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
包括新能源产业 12 个子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14 个子方向、新材料产业 21 个子方向,其中在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类别,正极材料包括橄榄石型磷酸盐类等富锂材料(如磷酸铁锂等),尖晶石型锰酸锂材料、层状材料(如镍钴铝和镍钴锰等)及其混合材料等;负极材料包括钛酸锂材料等;电解质材料包括六氟磷酸锂碳酸酯类溶液等在该指导目录内;在新材料产业类别,镍钴酸锂、镍锰酸锂二元体系,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三元体系在指导目录内。 |
4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2018 年 11 月 7 日) |
国家统计局 |
碳酸锂和氢氧化锂属于国家战略性重点产品,归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3.3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 3.3.10.1 二次电池材料制造”。 |
5 |
2017 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7 年 3 月 5 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17 年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 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表明包括锂电池、正极材料、锂产品、锂资源等在内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仍将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 |
6 |
锂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333 Lithium (2020 年 7 月 6 日)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技术管理局 |
成立 ISO/TC333 锂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方面推动建立全球通用的锂术语、牌号、包装等基础标准,便利锂产品的国际贸易往来,促进国际间锂产业链技术交流;二是通过制定相关的锂产品标准与检测方法国际标准,有利于锂产品的细分以及促进全球锂贸易公平公正,形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国际锂贸易环境;三是通过建立完善的锂领域标准体系,涵盖上游锂开采、中游锂盐加工、下游锂产品制备及锂产品回收利用全产业链条,使全球锂行业有标可依,促使全球锂行业从锂资源端到锂产品消费终端更加有效、准确的沟通协商。 |
7 |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2020 年 9 月 11 日) |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
加快新材料产业强弱项。实施新材料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升稀土、钒钛、钨钼、锂、铷铯、石墨等特色资源在开采、冶炼、深加工等环节的技术水平。加快智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支撑能力建设。 |
8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2020 年 11 月) |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 |
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的发展,鼓励企业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的保障能力;大力推动充换电网络建设;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新优势,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体系。 |
(2)下游应用产业政策
由于锂产品受下游新能源汽车、锂离子电池、储能、消费电子等领域的影响较大。下游应用相关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 |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
发布部门 |
主要领域 |
主要相关内容 |
1 |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2010年10月10日) |
国务院 |
新能源汽车 |
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同时,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相关前沿技术研发,大力推进高能效、低排放节能汽车发展。 |
2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 (2012年7月9日) |
国务院 |
锂离子电池 |
指出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作为主要任务,提出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 公斤以上, 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的具体目标,同时明确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的目标。 |
3 |
《中国制造2025》 (2015年5月8日) |
国务院 |
新能源汽车 |
明确大力推动包括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等在内的十大重点领域突破发展,明确继续支持电动汽车,推广发展新能源汽车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 |
4 |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2016年8月8日) |
国务院 |
特种玻璃与陶瓷、新能源汽车 |
提出在新材料领域,“围绕重点基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建设对新材料的重大需求,加快新材料技术突破和应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实施‘纯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形成完善的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技术体系和产业链,实现各类电动汽车产业化。 |
5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6年12月) |
国务院 |
新能源汽车 |
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 |
6 |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6年12月)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
锂离子电池 |
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
7 |
《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2017年2月20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 |
锂离子电池 |
明确指出动力电池五个方面的发展方向,科学规划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和措施,有利于加快提高动力电池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提高我国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单体比能量和系统比能量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将提高电池的能量密度为未来重点技术发展方向之一。 |
8 |
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年3月2日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锂离子电池 |
提出分三个阶段推进我国动力电池发展:2018年,提升现有产品性价比,保障高品质电池供应;2020年,基于现有技术改进的新一代锂离子动力电池实现大规模应用;2025年,采用新化学原理的新体系电池力争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 |
9 |
关于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7年4月6日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 |
新能源汽车 |
提出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突破口,加速跨界融合,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由大到强发展。到2020 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 |
10 |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年9月22日) |
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
储能电池 |
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标,开展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探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通讯基站电池等分散电池资源的能源互联网管控和储能化应用。 |
11 |
<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2017版) (2018年2月) |
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 |
新能源汽车 |
提出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节能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是国内未来重点发展的方向,并分别提出了2020年、2025年的发展目标。随着新能源汽车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和公交客车、出租车、物流用车等领域的大量普及,202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年销量将达到汽车市场需求总量的7%以上,规模为200万辆左右,2025年增至20%
左右,203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汽车总体需求量比例继续大幅提高,规模超过千万辆。具有知识产权的国产新能源汽车销量突破200万辆,至2025年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的新能源汽车年销量500万辆以上。在能量存储系统技术层面,2020年发展高容量锂离子电池材料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方面,2020年至2030年开发高容量/高电压正极材料、高容量负极材料、安全性/ 高高电压电解质(液)。 |
12 |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8年2月12日)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
新能源汽车 |
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
13 |
汽车行业将分类型实行过渡期开放 (2018年4月18日) |
国家发改委 |
新能源汽车 |
汽车行业将分类型实行过渡期开放,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通过5年的过渡期,汽车行业将全部取消限制。 |
14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7月) |
国务院 |
新能源汽车 |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
15 |
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指标及评价 (2018年8月)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 |
对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运行的电量、能效、可靠性、运维费用指标作出规范;对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运行评价从充放电能力、能效、设备运行状态等方面进行明确,并于2019年2月开始实施。 |
16 |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2018年12月) |
发改委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装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
17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2019年1月31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 |
锂离子电池 |
规范了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局、企业的设立、工艺等,使得锂离子电池产业链更加优化。 |
18 |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2019年1月) |
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十个部门 |
新能源汽车 |
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的导向,将更多补贴用于支持综合性能先进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 |
19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9年3月) |
财政部、工 业和信息化 部、科技部、发改委 |
新能源汽车 |
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 |
20 |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2019年6月) |
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
新能源汽车 |
提出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与优化产品准入管理。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
21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2019年8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
新能源汽车 |
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和18%。 |
22 |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2019年8月27日) |
国务院 |
新能源汽车 |
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 |
23 |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2019年9月19日) |
国务院 |
新能源汽车 |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基础设施规模质量、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智能化与绿色化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加强充电、加氢、加气和公交站点等设施建设。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研发,形成自主可控完整的产业链。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 |
24 |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20年4月)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
新能源汽车 |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两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时间与覆盖范围,新政将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据该通知内容显示,为了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原则上2020年-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并且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等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
25 |
《工业化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20年4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新能源汽车 |
该管理规定计划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和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并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意在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26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 (2020年10月)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
汽车 |
传统动力汽车将向新能源汽车转变。围绕“三电”将出现并行于传统汽车动力系统产业链的全新产业链。汽车产业链碳排放总量先于国家碳减排承诺,于2028年左右提前达峰, 到2035年碳排放总量较峰值下降20%;新能源汽车逐渐成为主流产品,汽车产业实现电动化转型。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总销量20%左右、2030年新能源汽车占总销量40%左右、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主流,占总销量50%以上。至2035年,形成自主、完整的产业链, 自主品牌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汽车产品技术水平和国际同步,新能源汽车占汽车总销量50%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占新能源汽车的95%以上。 |
27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 (2020年11月) |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 |
新能源汽车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我国坚持纯电驱动战略取向;新能源汽车融汇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变革性技术;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 实施电池技术突破行动,开展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
(3) 税收优惠政策
行业上下游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的行业,目前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序号 |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
发布部门 |
主要相关内容 |
1 |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7年12月) |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
2 |
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8年7月) |
财政部 |
对于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
3 |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0年2月)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其中,锂电池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之“五、专用车辆、装备、仪器及关键元器件”之“(四)关键元器件”。 |
4 |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2020年4月) |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
更多深度内容,请查阅观研报告网:
《2021年中国锂产品市场分析报告-产业供需现状与发展动向研究》
《2021年中国锂电池隔膜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竞争现状与发展规划趋势》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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