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炭流通业务
国家发改委及其下属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煤炭流通行业的自律协会主要是中国煤炭运销协会(CCTDA),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是由全国煤炭运销企业、地方社团组织及与煤炭运销业务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从事与煤炭运销行业相关的个人等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民政部批复成立的煤炭运销领域唯一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现有会员涵盖了煤炭生产、销售、贸易、物流、进出口、交易市场、金融机构等与煤炭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热电联产业务热电联产行业的行业监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及其管理的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能源发展规划;制定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发展规划、电价政策等。热电联产行业同时接受电力行业监管,国家能源局作为国家发改委下属机构,主要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并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电力投资项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是以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性组织为主体,包括电力相关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该机构主要职能是:提出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电力行业立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制订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等。
3、行业主要政策、标准及认证
(1)煤炭流通行业目前,与煤炭流通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列:
名称 |
颁布单位及时间 |
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 |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2014年) |
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 |
目前,与煤炭流通行业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表所列:
名称 |
颁布单位及时间 |
相关主要内容 |
《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017年) |
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煤炭生产、经营、消费企业保持合理库存水平,不断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和市场及考核办法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供需动态平衡,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
《煤炭物流发展规划》 |
国家发改委(2013年) |
为促进我国煤炭物流健康有序发展,提出煤炭物流行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
(2)热电联产行业目前,与热电联产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列:
名称 |
颁布单位及时间 |
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 |
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 |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 |
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 |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目前,与热电联产行业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表所列:
名称 |
颁布单位及时间 |
相关主要内容 |
《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
国家发改委(2020年) |
坚持“以收定补、新老划段、有序建设、平稳发展”,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建设运行管理,合理安排2020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升项目运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有效的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行机制,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020年) |
为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提出包括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加强组织领导等具体措施。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2019年)生物质能的工程项目与装备制造等全领域进入了鼓励类目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02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分类型的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定期公布、及时调整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并定期将公布情况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2019年) |
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加快构建能够有效反映电力供求变化、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机衔接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全面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加快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
《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
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2017年) |
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能源共享。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推动钢铁、化工等企业余热用于城市集中供暖。 |
《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 |
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切实发挥开发区规模经济效应。 |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2016年) |
对热电联产的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网源协调、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容量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限制。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
国务院(2016年) |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 |
提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
《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015年) |
针对“电改9号文”印发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包括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2012年) |
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包括:进一步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完善垃圾焚烧发电费用分摊制度;切实加强垃圾焚烧发电价格监管等措施。 |
更多深度内容,请查阅观研报告网:
《2021年中国煤炭流通业务及热电联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未来趋势预测》
《2021年中国煤炭流通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竞争格局与投资商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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