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光伏焊带行业属于太阳能发电行业,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在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主要职责包括:
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②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2) 国家能源局
2013 年,国家能源局与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②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③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④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⑤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⑥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⑦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⑧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⑨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按分工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⑩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1)国家能源局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能源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2)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国家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下达。(3)国家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2、行业自律组织
(1)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由中国民政部批准成立、工信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于 2014 年在北京成立,主要职责包括:
①贯彻落实政府有关的政策、法规,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②参与制定光伏行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③促进光伏行业内部及与其他行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 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对不正当竞争, 促进和组织订立行规行约,推动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和舆论氛围;
④其他与光伏行业发展相关的公益事业、评选活动、刊物出版、信息咨询、市场与学术交流等相关工作。
(2)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由从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①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对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国家事务,提出咨询建议, 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普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产业科技进步; 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促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3、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太阳能发电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文件名 |
颁发机构 |
文号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号 |
1997-11-01 |
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
2005-02-28 |
将太阳能列入可再生能源;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利用系统;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 |
国家发改委 |
发改能源〔2007〕2174 号 |
2007-08-31 |
将太阳能发电列为重点发展领域;规模化建设带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具体目标包括:力争到
2010 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
10%,到 2020 年达到 15%;到 2010 年,基本实现以国内制造设备为主的装备能力,到 2020 年,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国内可再生能源装备能力;力争到 2010 年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
30 万千瓦,到 2020 年达到 180 万千瓦。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全国人大 |
- |
2011-03-14 |
明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核能、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生物质能。 |
《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 |
国家能源局 |
- |
2012-07-07 |
明确至 2015 年末国内太阳能发电总装机量将达到 2,100 万千瓦。 |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国发〔2013〕24 号 |
2013-07-04 |
明确提出“十二五”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提高至
35GW,并对光伏市场的拓展、规范、发展和政策支持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指导;其中,上调装机目标、规范高效产能和完善支持政策成为三大亮点。 |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
财建(2013)390 号 |
2013-07-24 |
国家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 |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
国务院 |
- |
2014-06-07 |
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优化能源结构;拓展能源国际合作;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能源局 |
国能综新能(2015)177号 |
2015-04-13 |
实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15%和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20%的战略目标、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发改价格(2015)3044 号 |
2015-12-22 |
对 2013 年 8 月制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进行调整,一类地区为 0.80 元/千瓦时,二类地区为 0.88
元/千瓦时,三类地区为 0.98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补贴政策不变。 |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家能源局 |
国能新能(2016)54号 |
2016-02-29 |
能源结构调整,保障实现 2020、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建立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 |
《能源发展“十三 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
规划》 |
国家能源局 |
- |
2016-12-10 |
平衡能源布局,将光伏布局向东中部转移,
目标新增太阳能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6%,并以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为主,争取到 2020 年光伏用电侧实现平价上网;到2020 年太阳能发电装机 1.1 亿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年均增长约
1,200 万千瓦以上。 |
《关于印发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指导意见的通知》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十六部委 |
工信部[2017]243号 |
2017-10-27 |
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伏等优势产业,积极加强国际布局,提供政策、资金、金融等服务,推动民营企业稳妥有序拓展国际新兴市场。 |
《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
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
- |
2018-04-11 |
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厂建设成效显著,行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 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实现突破,支撑光伏智能制造的软件和装备等竞争力显著提升;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并形成品牌效应,“走出去”步伐加快;智能光伏系统建设与运维水平提升并在多领域大规模应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供应商。 |
《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
发改能源(2018)823 号 |
2018-05-31 |
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发改能源〔2019〕19号 |
2019-01-07 |
明确了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等,进一步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发改价格〔2019〕761号 |
2019-04-28 |
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
I~III 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 0.40
元、0.45 元、0.55 元。此外,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
《关于 2019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国能发新能〔2019〕49号 |
2019-05-28 |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上网电价是重要竞争条件,
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3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 补贴竞价项目按22.5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两项合计不突破30亿元预算总额。 |
《六部门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
工信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
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 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
工信厅联电子〔2019〕200 号 |
2019-08-29 |
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
《关于 2020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国能发新能〔2020〕17号 |
2020-03-05 |
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风电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合理确定光伏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规模等。 |
《关于 2020 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发改价格〔2020〕511号 |
2020-03-31 |
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Ⅲ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0.40元、0.49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
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
更多深度内容,请查阅观研报告网:
《2021年中国光伏焊带市场分析报告-市场格局现状与未来动向研究》
《2020年中国光伏焊带市场前景研究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投资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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