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目前采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及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行业主管部门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是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和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
主要职责 |
国家发改委 |
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
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
主要负责开展对电池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依法开展行业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在协调电池产品销售价格及出口价格等方面发挥自律作用,促进公平竞争等。 |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
主要职能包括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等。 |
2.我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主要政策文件如下:
文件名称 |
时间 |
发布单位 |
与公司有关的主要内容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202年11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鼓励企业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动力电池模块化标准体系,加快突破关键制造装备,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19年10月 |
国家发改委 |
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8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产业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19年3月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
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 |
2019年1月 |
工信部 |
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电池(含配套)项目,根据前述规范条件,在研发投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性能检测能力、质量控制等方面对锂电池及配件生产企业提出要求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 |
2017年7月 |
工信部 |
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被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2017年4月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力争实现35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26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元/瓦时以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达到350瓦时/公斤。开展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单体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联合攻关,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 |
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
2017年2月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到2020年,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比能超过30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260瓦时/公斤、成本降至1元/瓦时以下,使用环境达-30℃到55℃,可具备3C充电能力。到2025年,新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单体比能量达500瓦时/公斤;到2020年,动力电池行业总产能超过1000 亿瓦时,形成产销规模在400亿瓦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到2020年,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及零部件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1年12月 |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
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进行动态调整管理,主要是包括、增加整车能耗要求、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安全要求等方面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201年11月 |
国务院 |
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完善动力电池研发体系,加快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设,突破高安全性、长寿命、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等技术瓶颈。在关键电池材料等领域构建若干技术创新中心,突破高容量正负极材料 |
中国制造2025 |
2015年5月 |
国务院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位列十大重大领域之一。继续支持电动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轻量化材料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
2013年8月 |
国务院 |
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加快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大力加强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解决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轻量化问题,加强核心材料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
2013年2月 |
国家发改委 |
鼓励类产业:锂离子电池用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能量型动力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 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 |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2012年7月 |
国务院 |
文件明确将新材料行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国家将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开展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研究和产业化,提高新材料工艺装备的保障能力。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 |
2012年7月 |
国务院 |
文件分析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确定了产业的技术路线与主要目标其中,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 |
其中,为加快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主要促进政策情况如下:
文件名称 |
时间 |
发布单位 |
与新能源汽车有关的主要内容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2年12月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
1、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 2、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202年11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1、力争经过十五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我国进入世界汽车强国行列。纯电动汽车成为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2、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动力电池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
2020年6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
1、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该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达标值之间的差额。实际值高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低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2、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 3、修改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20年4月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等领域新能源汽车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19年3月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
1、在补贴额度上,2019年补贴新政在2018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退坡力度,乘用车、客车及专用车型平均退坡幅度超过50%; 2、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3、本通知自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18年2月 |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
1、明确各类车型的补贴标准;鼓励使用高性能电池;整体补贴标准较调整前下降25%-35%左右; 2、续航里程越高、能量密度越大、车辆能耗越低,因享受的补贴乘数较之前不变或有所增加,补贴下降幅度越小; 3、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后,即2018年6月11日后,开始按照新的18号文件来开展审查工作。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建[2016]958号文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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