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极包覆材料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和发改委。工信部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产业政策的制定,指导行业结构调整、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等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此外,负极包覆材料行业的生产监管部门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质监部门、公安部门及环境生态保护部门等。这些行政机关主要就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发送及处理颁布各种规则及条例。上述部门的地方下属机构负责实施及执行颁布的相关条例和政策。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负极包覆材料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前景评估预测》显示。负极包覆材料行业属于比较细分的行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受锂电池负极材料等相关下游政策及法规影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发展及防范行业风险,政府及有关监督部门已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现行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要点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2019 年 11 月 |
发改委 |
鼓励高质量比容量(体积比容量)、高循环寿命的电池负极材料和硅碳等负极材料的发展、促进中国锂电池负极材料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 年本) |
2019 年 1 月 |
工信部 |
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质量管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责任、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鼓励企业加强顶层设计,促进自动化装备升级,推动自动化水平提高 |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 年)》 |
2017 年 10 月 |
工信部 |
“二、装备制造业”之“(五)汽车”之“3.动力电池能量存储系统技术”正负极、隔膜及电解液等关键材料技术 |
《关于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 |
2017 年 3 月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到 2020 年,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超过 300 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 260 瓦时/公斤、成本降至 1 元/瓦时以下,使用环境达-30℃ 到 55℃,可具备 3C 充电能力。到 2025 年,新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单体比能量达500 瓦时/公斤。”“到 2020 年,动力电池行业总产能超过 1000 亿瓦时,形成产销规模在 400 亿瓦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2016 年 12 月 |
国务院 |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研发,着力突破电池成组和系统集成技术,超前布局研发下一代动力电池和新体系动力电池,实现电池材料技术突破性发展。加快推进高性能、高可靠性动力电池生产、控制和检测设备创新,提升动力电池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力电池企业和关键材料龙头企业。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到 2020 年, 动力电池技术水平与国际水平同步,产能规模保持全球领先 |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
2016 年 7 月 |
工信部 |
推动电池工业向绿色、安全、高性能、长寿命方向发展,加快锂离子电池高性能电极材料、电池隔膜、电解液、新型添加剂及先进系统集成技术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016年修订) |
2016 年 1 月 |
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 |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之“(三)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之“1、新型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动力电池高性价比关键材料”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 业 发 展
规 划(2012-2020 年)》 |
2012 年 6 月 |
国务院 |
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加快研制动力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及其生产、控制与检测等装备 |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新能源汽车作为锂电池的主要下游,将其相关法律法规列示如下。为促进汽车工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的健康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主要如下:
政策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要点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 |
2020 年 10 月 |
国务院 |
明确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发展,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一要加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车用操作系统、动力电池等开发创新。二要加强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三要鼓励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合作。四要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2021 年起,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 |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20 年 4 月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实施期延长至 2022 年底,原则上 2020-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30%,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包括出租和网约车)在2020 年不退坡,2021-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 200 万辆。相比于旧版补贴政策的每年退坡 50%、两年完成全部退坡,新版政策退坡节奏更加平稳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19 年 3 月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
2019 年补贴标准在 2018 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至 2020 年底前退坡到位。从 2019
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 2 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
关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
2018 年 11 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财政部 |
充分发挥中国充电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
通过开展自愿性产品检测认证、行业白名单制定等工作,配合政府部门严格产品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督,引导充电技术进步,推动国家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信息互联互通 |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 年 行 动
计 划(2018-2020 年)》 |
2018 年 10 月 |
国务院 |
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力度,要求到2020 年,城市建设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 50%,重点区域达到 80%。各地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在重点物流园区、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2018 年 6 月 |
国务院 |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 200 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 80% |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18 年 2 月 |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 |
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
2017 年 9 月 |
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监总局 |
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都作为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统筹推进积分公示、转让、交易等,企业通过该平台开展积分转让或者交易 |
关于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
2017 年 4 月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 |
提出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突破口,加速跨界融合,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由大到强发展。到2020 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 200 万辆,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 300 瓦时/公斤以上。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
20%以上 |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16 年 12 月 |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 |
调整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成为补贴高低的调整系数;提高并动态调整推荐车型目录门槛;规定地方政府的补贴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 50%;补贴方式由预拨制转为年度清算制;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在申请补贴前有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 3 万公里的要求等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2016 年 11 月 |
国务院 |
对“十三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部署安排。提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壮大,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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