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自贸区条例或将在明年出台将放宽对外资限制,据了解,本市正在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建立自贸区开发建设的投资者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参与市场监督。
本市通过建立自贸区开发建设的投资者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参与市场监督。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大工作研究会和市立法研究所,近日联合举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制保障”专题讨论会。据悉,“中国上海自贸区试验区条例”有望明年出台。另外,2014版负面清单将做调整,取消或放宽一批对外资的限制。
探索建立新的行政体系
据了解,本市正在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建立自贸区开发建设的投资者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参与市场监督。
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形成试验区综合监管制度框架,建立各个系统落地运作或开展工作的具体机制。
他介绍说:“比如在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系统建设方面,我们正在对海关、检验检疫、人行上海总部、银监局等部门的监管信息需求进行梳理,在‘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成‘试验区子平台’基础上,推动市电子口岸、金融监管系统与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的对接。年内要基本形成试验区信息共享平台基础框架。同时逐步引入金融风险防范系统、纠纷争端协调解决机制、权益保护机制等措施和试验内容,加快构建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试验区综合监管制度体系。”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修改法规
自贸区挂牌运营近两个月,根据国务院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市政府迅速制定并出台了一部规章和5个文件,保证了自贸区运行规则先行,法制保障同步。
在总体方案中,有98项是各部门提出的政策诉求,涉及制度创新、服务业开放和功能拓展、法制保障与税收政策三大部分,但有的政策诉求是与现行的法律相冲突,有的政策诉求与现行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相冲突,有的政策诉求与现行的国家部委规章和文件相冲突。为此,市政府法制办启动法定程序,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授权停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请求得到了本市有关部门的认可。
其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市政府副市长艾宝俊两次带队,专程赴北京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其他专门委员会作汇报说明,争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国务院也将于近日出台专项决定,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涉及16部行政法规、4个国务院文件,70多个条款。
据了解,现行上海自贸区管理制度将适时“升级”。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透露,目前本市正在抓紧起草“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争取能够明年出台。
外商投资备案制在全市推广
前不久,市发改委研究制定了自贸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主任表示,目前确定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路,一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开放;二是要实现外国投资分类管理;三是营造各类投资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注重与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相衔接。
目前,上海汽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在自贸试验区办结相关备案手续,另有多家企业计划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集团企业“走出去”的平台公司。
市发改委下一步将积极研究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由核准制转备案制改革在全市率先推广。研究提出在自贸区内开展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安全审查建议,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积极体系。
在外商投资管理方面,市发改委将探索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根据综合性评估,提出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制度创新、扩大开放的建议和措施。
在境外投资管理方面,跟踪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创新等相关后续落地措施,支持自贸区构建“走出去”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自贸区成为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平台高地。
[相关链接]
负面清单将提高透明度开发度
据市商务委副主任王新培介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关键内容。截至11月11日,自贸区共办结外资新设企业33家,外资注册资本超过5.5亿美元,平均每家注册资本近1700万美元。试验区挂牌以来,办理的外资新设和变更事项中,服务业企业占96%,备案管理的占85%,均符合负面清单设计时关于外资企业产业分布和备案比例的预计。
据介绍,上海市政府下一步将在国家相关部委的指导和支持下,进一步梳理国家有关外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状况,按国际通行惯例,进一步减少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模式下的开放型经济管理体系。
据了解,2014版负面清单的调整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透明度,对限制类但无具体限制措施的条款分类处理,其中,对需保留的应明确具体的限制措施,对没有保留必要的尽量取消;二是提高开发度,市商务委将主动与相关部委沟通,争取支持,取消或放宽一批对外资的限制措施,尤其是对鼓励类但无外资股比限制的措施。
截至11月11日,自贸区共办结外资新设企业33家,外资注册资本超过5.5亿美元。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