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4年中国面膜行业标志、包装、运输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面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卫法监发[2002] 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更改为“卫监督发[2007] 1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面膜
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
3. 2膏(乳)状面膜
具有膏霜或乳液外观特性的面膜产品。
3. 3啫喱面膜
具有凝胶特性的面膜产品。
3. 4面贴膜
具有固定形状,可直接敷于皮肤表面的面膜产品。
3. 5纤维贴膜
以赋形物(合成或天然片状纤维物)为基体,配合相应护肤液浸润的面膜产品。
3. 6胶状成形贴膜
以凝胶状基质经加工成形,呈片状的面膜产品。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更改为“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监督发[2007] 1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
表1中的“绿脓杆菌”更改为“铜绿假单胞菌”。
6. 2. 2. 2. 2透明包装产品
取两瓶包装完整的试样,把一瓶试样置于预先调节到(40士1)℃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瓶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6. 2. 3. 2. 2透明包装产品
取两瓶包装完整的试样,把一瓶试样置于预先调节到(一5--10)℃的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瓶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6.3 “按卫法监发口002] 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更改为“按卫监督发[2007] 1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 4净含量
按JJF 1070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 1销售包装的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按GB 5296.3执行。应标注产品使用说明。
8. 2包装
包装按QB/T 1685执行。
8. 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8.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应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20cm,距内墙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8. 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参考:《中国面膜市场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2014-2018)》。报告由中国报告网面膜行业分析专家领衔撰写,主要分析了面膜行业的市场规模、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同时对面膜行业的未来发展做出科学的趋势预测和专业的面膜行业数据分析,帮助客户评估面膜行业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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