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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香茅(精)油(爪哇型)行业检验,包装运输标准

     导读:2014年中国香茅(精)油(爪哇型)行业检验,包装运输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香茅(精)油(爪哇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茅(精)油(爪哇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香茅(精)油(爪畦型)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538-2006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ISO 7609:1985. IDT)
GB/T 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RIT 13540-2008 ISO 279:1998, MOD)
GB/T 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T 14454.4-2008, ISO 280:1998, MOD)
GB/T 14454.5香料旋光度的测定(GB/T 14454.5-2008, ISO 592:1998 MOD)
GB/T 14454.6香料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
GBIT 14455.3香料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GBIT 14455.3-2008, ISO 875:1999, MOD)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香茅(精)油(爪哇型)oil of citronella, Java type
    用水蒸气蒸馏法从生长在中国的Cymbopogon winterianus Jowitt新鲜的或半干的地上叶、茎部分取得的精油。
4要求
     4. 1 色状:浅黄色至棕黄色液体。
     4. 2 香气:特征性的、似香茅醛的香气。
     4. 3 相对密度(20℃/120 ℃):0.880-0.900。
     4. 4 折光指数(20 ℃):1.4660~1.4730。
     4. 5 旋光度(20℃):-5°~0°
     4. 6溶混度(20℃):1体积试样混溶于2体积80%(体积分数)乙醇中,呈澄清溶液。
     4. 7 蒸发残渣(%)≤80
     4. 8 特征组分含量(GC):见表1。


5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子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香气的评定
     按GB/T 14454.2的规定。
5. 3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GB/T 11540的规定。
5. 4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 14454.4的规定。
5.5旋光度的测定
     按GB/T 14454.5的规定。
5.6溶混度的评估
     按GB/T 14455.3的规定。
5. 7蒸发残渣的评估
     按GB/T 14454.6的规定。
5. 8特征组分含量的测定
5. 8. 1仪器
     a)气相色谱仪:按GB/T 11538-2006中第5章的规定;
     b)柱:毛细管柱;
     c)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 8. 2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GB/T 11538-2006中10.4指定的方法测定特征组分含量。
5.8.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一2006中11.4的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香茅(精)油〔爪哇型)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
6检验规则
     6. 1香茅(精)油(爪哇型)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特征组分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6.1香茅(精)油(爪哇型)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 含酷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6. 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木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 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一2个,全抽:3个一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 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
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 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 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
     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6. 2包装
     香茅(精)油(爪哇型)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镀锌铁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6. 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棍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
的规定。
6. 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6.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不少于一年。

     行业分析报告《中国精油市场竞争格局与发展动向预测报告(20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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