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20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现状与发展动向预测》
相关生产(代理)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江苏、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湖南、宁夏、黑龙江、天津、广东、湖北、海南、河北、山西、江西、云南、新疆、浙江、安徽、上海、重庆、西藏、贵州、甘肃、广西、山东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附件:2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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