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消费水平提高,化妆品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成为增速最快的消费品子行业之一。在化妆品行业迅速崛起的同时,行业监管持续加强,近几年政策不断出台,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
时间 |
政策名称 |
内容 |
2021.02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
一是对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要求进行细化。二是基于风险管理原则对新原料的情形进行细分。三是对新原料技术性相关资料的编制进行规范。 |
2021.01 |
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后,第一个正式出台的配套法规文,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部门规章。细化落实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的责任义务及准入条件,加强对产品责任源头监管。《办法》明确,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履行产品注册、备案义务,对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此外,境外注册人、备案人的境内责任人,应当履行以注册人、备案人的名义,办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与报告工作等5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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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
《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了对化妆品原料的溯源管理要求,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办理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时,应当明确原料的来源及其原料质里规格,后续原料来源或者原料质里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并更新相关注册备案信息。 |
2020.07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该办法是我国针对化妆品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设置的首部专门部门规章,对新条例中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的各项要求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是化妆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 |
2020.06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里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
2019.09 |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
《规范》共二十四条,旨在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 |
2019.08 |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型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指导,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体系提供有力的保障 |
2019.05 |
《关于实施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承诺制 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 |
自2019年6月30日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实施承诺制审批。 |
2018.12 |
《化妆品监管管理条例》(草案)通报 |
标志着条例的修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结合条例的修订,化妆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标淮建设也有序推进。 |
2018.01 |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
化妆品企业需对产品功效宣称类别进行评价,要求功效宣称与其证据水平(评价)相一致。除了能直接识别的功效外,特定功效宣称均应经过相应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防晒、美白祛斑、育发、美乳、健美、除奥、抗皱、祛痘、控油、去屑、修复、保湿(>2小时)功效。 |
2018.01 |
《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 |
该规范以产品功能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和使用人群为依据细化分类,实施编码原则,实行开放式分类表格设计,可依据行业和科技的发展对分类进行动态增补或调整。这一行动将有利于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化妆品分类方式,为化妆品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科学监管提供依据。 |
2018.01 |
《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规程》 |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根据规程,6大类化妆品将被重点监测,包括:可能含有潜在危害因素的产品;流通范围广、消费大的产品:引起化妆品安全事故或受到消费者关注的产品:涉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产品:根据不良反应监测结果显示具有潜在风险的产品:技术上无法避免,导致风险物质作为杂质带入的产品。以上6大类化妆品的监测总结报告,将直接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7.07 |
《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
加强和规范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
在国家政策的号召下,各省市陆续制定当地化妆品行业的政策及“十四五”发展规划。如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培育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100亿元的领军企业各3-5家、超过50亿元的本土企业10家以上,拥有10个以上知名民族品牌,本土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占全国50%以上,打造国内乃至全球最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群。
省市 |
时间 |
政策名称 |
内容 |
广东 |
2020.12 |
《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1个目标”“9大举措”“3项保障”。力争到2025年,培育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100亿元的领军企业各3-5家、超过50亿元的本土企业10家以上,拥有10个以上知名民族品牌,本土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占全国50%以上,打造国内乃至全球最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群。 |
浙江 |
2020.08 |
《浙江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 |
《方案》提出,集聚高端要素、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优势,将浙江建设成为中国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化妆品产业高地。到2025年,全省化妆品产业年销售收入超2000亿元,培育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行业领军企业3家,拥有5个以上国际知名品牌,培育一批新锐品牌,浙江美妆品牌产品占国产美妆市场份额25%以上。 |
湖南 |
2020.05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后,备案时间仅需5个工作日,而原来的审批制需要3至5个月,因此能大大提高产品进口上市效率。湖南承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妆消费需求,促进湖南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本省对外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
山东 |
2020.03 |
《关于尽快加大对我省化妆品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 |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常规、快捷、创新“三通道”审批机制,积极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能力。(二)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实施,为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提供制度保障。(三)加强调查研究推动鼓励产业政策出台。 |
四川 |
2019.08 |
化妆品产业发展与监管政策宣讲会 |
就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服务产业发展提出要求。指出,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必须增强法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切实抓好主体责任落实。要注重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大设施设备的更新力度,加强与国内化妆品优秀企业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强化品牌意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对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信用等级好的企业,在产品注册、备案等事项上给予政策支持,服务企业发展。对放松内部质量管理、信用等级低的企业,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
青海 |
2019.07 |
《关于印发2019年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信意识;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假冒伪劣、标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化妆品经营环节综合治理,切实提高全省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营造放心安全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
江苏 |
2019.05 |
《关于2019年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本年度重点检查内容:1.是杏存在使用禁用原料、未经批准的新原料或违规使用限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⒉化妆品相关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3.生产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可追溯。4.生产的化妆品是否获得批准或按规定备案等。 |
甘肃 |
2019.03 |
《甘肃省2019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
2019年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主要针对婴幼儿护肤类产品、发用类产品(宣称去屑类)、护肤类(液态水基类、膏霜乳液)、护肤类产品(宣称祛痘/抗粉刺类产品)、彩妆类产品(护唇及唇部彩妆品)等5大类产品开展,共200批次(具体品种、批次、抽样量、检测项目及进展时限要求详见附件2)。如果不能按照确定的数量抽取样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几类产品中进行数量调整。 |
海南 |
2018.07 |
《海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
根据企业的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产品风险程度及质量管理水平等,按照风险由低到高的顺序分将企业为A、B、C、D四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1次,评定结果的应用周期为1年。省局根据上年度收集的相关信息对企业进行动态调整,于每年第一季度下发至企业所在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省市 |
内容 |
全国 |
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提升自主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率先在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 |
重庆 |
强化检验检测、审评认证、风险监测等药品安全技术支撑,打造3-5个国家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成全国一流的药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 |
浙江 |
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品牌提升工程。 |
云南 |
依托云南高品质道地药材和中医药特色优势,以治疗、康复、保健、美容、康养等为重点,加大功效性化妆品、功效性食品等研发和市场推广力度。 |
青海 |
发展保健品和化妆品,创新发展生物提纯技术,提高生物保健品产业技术水平。 |
江苏 |
突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食品等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 |
湖南 |
培育药品流通、医疗器械、中药材和化妆品市场,加快湖南健康产业园建设。 |
贵州 |
鼓励发展化妆品、香精、香科等附加值高的产业。 |
《2021年中国化妆品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竞争格局与未来趋势研究》
《2021年中国化妆品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投资战略研究》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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