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5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炼厂在淘汰一定规模产能的前提下可使用进口原油,用油数量与淘汰落后产能按不同比例确定。
参考《中国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市场分析及未来五年投资方向研究报告》
2015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炼厂在淘汰一定规模产能的前提下可使用进口原油,用油数量与淘汰落后产能按不同比例确定。之后,越来越多有实力的地炼企业获得“双权通行证”。但在政策施行一年多之后,国家发改委发现在进口原油使用权申请过程中与炼厂实际生产环节均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为杜绝在地炼企业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问题,2016 年 8 月 23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炼油企业的申报及落实工作进行监管。
此次《通知》明确提出五大基本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各项申报条件。各地发展改革、经信部门要按照发改运行[2015]253 号文件要求,严把材料接收关口,不符合条件的不上报,材料不全的不上报;坚持统一标准,做到先后一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致、大企业和小企业一致、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一致,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促进优胜劣汰,保障公平竞争。二是切实加强评估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设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评估工作,认真核实申报用油企业提交的评估报告;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用油资质的停止其使用进口原油,并按规定纳入企业不良征信记录。三是坚决淘汰落后炼油产能。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没有关停、拆除落后装置的,坚决不允许使用进口原油;没有按要求淘汰足够规模落后能力的,严格控制用油数量;承诺淘汰等事项没有在规定时间兑现的,扣减用油数量或取消用油资质。四是杜绝盲目扩建炼油能力。
各地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最新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从项目布局、工艺水平、产品质量、能源消耗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规范行业发展,避免再发生违规产能边淘汰、边建设和盲目扩张的问题。五是严厉打击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省区市发改委、经信委、能源局,要与税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将新增用油企业纳入现行监管体系,对其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收执法;新增用油企业存在偷逃税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被有关部门纳入黑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其使用进口原油 6-12 月,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或再次偷逃税的,取消进口原油使用资质。
此次《通知》对国内炼厂来说,后三项是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前两项即在使用申报方面以及核查评估阶段问题相对不大。具体会对国内炼油行业带来以下三方面影响:第一,进口原油使用权审批节奏放缓。随着对新申请进口原油使用权炼厂审查力度加强,与 2015 年发改委对地炼进口原油使用权的集中批复相比,预计到今年年底进口原油使用权批复的节奏将有所放缓,使用配额数量明显不及 2015 年。第二,销售方式有所转变。一直以来,地炼企业销售产品的开票方式较为灵活,一些企业选择税费比较低的产品来规避一部分税费,例如汽油会选择开 MTBE、芳烃等税费相对较低的产品,以增加产品价格优势以抢占市场。随着进口原油的放开,原油逐步成为炼厂的主要原料,而对进口原油下游产品收益,相关部门有严格的收率比例,后期地方炼厂在销售产品报税方面将逐步规范,炼厂的缴税漏洞将越来越少,靠低价促销抢占市场份额的营销方式急需改变。第三,成品油质量将得到改善。当前国内成品油升级步伐不断推进,国家对油品质量的监管也日益严格。在原油审批材料中也明确提出,申请配额的炼厂要积极配合成品油质量升级,地方炼厂的产品质量快速改善。另外,随着政策的严格推行,地方炼厂在后期的项目布局、工艺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运行发展必将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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