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仍将“渐进式”市场化作为成品油价格改革核心以最终目标。 2016 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进行修改完善。
参考《2016-2022年中国加油站市场需求调研及十三五未来前景预测报告》
2016 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进行修改完善。《通知》决定完善成品油定价形成机制,设定国内成品油调控“天花板价”和“地板价”,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 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每桶 40 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不降低。这就表明当国际油价位于“天花板价”以上或者“地板价”以下时,政府将不再调整成品油价格。
在此规定下,2016 年 3 季度我国国内成品油价格经历了七次调价窗口期,其中受国际油价震荡波动共经历两次“搁浅”、两次上调以及三次下调。3 季度,我国汽油价格累计下调 150 元/吨,柴油价格累计下调 145 元/吨。
2016 年前 3 季度,我国共经历十九轮汽柴油调价周期,成品油调价分别经历了九次不调整、六次上涨以及四次下跌的价格波动。从前三季度走势来看,上半年在新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实施下,我国石油企业面对低油价的冲击得到喘息空间,炼油企业经济效益得到一定保障。但进入3 季度,国际原油市场复苏并不顺利。随着国内 8 月、9 月度假期结束,汽油消费量出现下滑,加之国际原油供应过剩压力不容小觑,WTI 原油价格依然在 40-50 美元/桶之间波动,油价下行的压力较大。这一点从 8 月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 220 元和 215 元)的下调幅度也可以体现。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成品油市场并不成熟,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不宜短期内实行“一步到位”而任由市场自发调节,放开成品油价格仍需走“渐进式”改革路线。3 季度,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合理波动也进一步说明了我国依然将“渐进式”市场化作为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核心以及最终目标。
注释:目前国内油价不调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称为“地板价”不调整,即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 10 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 40 美元;另一种称为“搁浅”,即前 10 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下一轮调价前 10 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 50 元,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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