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2013年中国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保护总则及名录

中国报告网(www.chinabaogao.com)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等;

(二)传统音乐、舞蹈、诗歌、戏剧、曲艺、杂技、美术、书法等;

(三)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

(七)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

(八)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上述规定中属于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管理、开发、利用、经营等活动,应当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记录并建立档案;

(四)组织评审、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五)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活动;

(六)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民族事务、宗教、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并明确保护责任主体。

保护责任主体应当制定保护措施,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保护情况。

第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分为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四个等级,按照逐级推荐的程序,由下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入本级或者拟推荐为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评审后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及其保护责任单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及其保护责任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立档案;

(二)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保护与该项目有关的实物和场所;

(四)开展该项目的研究、展示和宣传活动;

(五)为该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制定该项目的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其他应该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因保护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变更、单位撤销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护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新认定保护责任单位。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抢救性保护应当在专家指导下进行,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一)采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真实、完整记录;

(二)征集、收购和保存相关资料、实物,保护相关场所等;

(三)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传承人。

第十四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学术研究机构合作或者依托境内学术研究机构开展,并由境内机构报经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提交调查报告副本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告知调查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研究需要对相关资料和实物进行摄影、录音、录像的,应当征得资料、实物所有者同意,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实施日期:2013年6月1日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图书馆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动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图书馆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动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发展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图书馆建设,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持续提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等移动网络信号覆盖,重点覆盖图书馆、教学楼、餐厅、宿舍楼、报告厅、体育馆、校园绿地等关键点位,支撑在线教学、视频监控、安全管理等应用。

2024年01月09日
我国戏曲行业相关政策: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

我国戏曲行业相关政策: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戏曲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对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创作的规划引导。

2023年12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集换式卡牌行业相关政策:支持玩具等行业设计创新

我国及部分省市集换式卡牌行业相关政策:支持玩具等行业设计创新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集换式卡牌行业的发展,比如云南省发布的《云南省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扎实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提高校服、玩具、文具和婴童用居家防护、运动防护、助行骑乘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23年11月2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网络文学行业相关政策:加强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

我国及部分省市网络文学行业相关政策:加强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网络文学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网络文学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文化旅游区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发展培育数字创意产业,以科技赋能活化文化资源,支持发展数字音乐、网络文学、电竞、动漫、新视听等新业态。

2023年11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足球行业相关政策 加大对足球场地等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我国及部分省市足球行业相关政策 加大对足球场地等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以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为抓手,提升体育赛事活动质量和消费者观感、体验度,促进竞赛表演产业扩容升级。

2023年04月2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公共图书馆行业相关政策 大力推动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公共图书馆行业相关政策 大力推动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发展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大力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发展,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

2023年04月21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