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规范基层组织职能,改进行业系统的指导和管理,持续整治作风问题,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改变粗放型思维方式和方法,把基础工作落实到位。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全省80%的乡镇(街道)建成市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街道),70%的县(市、区)建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区),60%的市州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州。
第一节加强“三基”建设
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坚持重心在基层,关键在基础,强化基层组织、做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全面加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组织功能,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强化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基层组织更好地带领群众奔小康。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规范基层组织职能,改进行业系统的指导和管理,持续整治作风问题,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改变粗放型思维方式和方法,把基础工作落实到位。大力加强干部职工基本能力建设,强化思想教育引导,建立准入机制,激发竞争择优内生动力,加强精准培训,注重实践锻炼,坚持固长板与补短板相统一,整体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第二节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严格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地方民族法规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坚持以基层单位为重点,实施亮点工程,打造标杆单位,建立示范基地,深化创建“八进”活动,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奖,完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制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民族地区前列。广泛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注重强化思想引导,不断夯实团结进步的共同思想基础。继续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搞好民族之家和社区少数民族服务援助中心,建立各民族互相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落实《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确保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活动有序进行。实施寺院建设“六项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寺院和宗教界人士制度,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寺院民管会班子建设,积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工作,确保寺院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加快省藏语佛学院和玉树分院建设,探索设立佛学院若干在寺院的分院,建好省伊斯兰教经学院,做好社会主义学院从党校分离的各项工作。
第三节创新完善社会治理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进征地拆迁、生态保护、劳资关系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决策程序、评估报告、等级预警、登记备案、监督制约、责任查究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健全社会心理服务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阳光信访,打造网上信访新渠道,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解决。
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持续深化“两反一防”专项斗争,加强思想教育宣传引导,提升情报信息预警水平,依法打击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和违法犯罪,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主动权。健全完善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大力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和运用,加快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类风险,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深化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增强打击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推进特殊人群帮扶管控工作专业化、社会化。
三、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向社区、村(牧)委会、移民小区、寺院、学校延伸,实现对社会基本单元的有序管理、有效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基层司法所、派出所和警务室、法庭建设,健全居委会、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群众组织。推动警务进社区、进村庄、进寺院,固化完善“村警”和警力下沉长效机制,不断稳定和充实基层维稳专业力量,建立规范的待遇保障机制,推动形成警务工作全覆盖。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深化登记管理改革,健全法制制度,推进自律与诚信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社区自治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四、全面深化平安青海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平安青海建设的意见》,全力打造平安青海建设“升级版”。深入实施“平安细胞”工程建设,不断深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地区平安创建,全面推进寺院、校园、交通、医院等行业平安创建及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边界创建,推动“平安细胞”建设全面覆盖,切实把平安筑牢在群众身边。持续开展平安建设基层典型培育,以点带面提高基层平安创建的整体水平。扎实推进平安与振兴工程。
第四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公共安全预防和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推进防灾减灾与应急能力建设
健全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和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抢险演练,促进应急救灾向常态防灾转变、传统灾害预防向科技减灾转变、政府全面负责向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气象预报预测精准度,建立健全气象防灾体系。推动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提升地震监测预警响应能力,增强城乡建(构)筑物抗震性能。
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高度重视城乡秩序和安全维护,保持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交通救援线路等生命线系统畅通,加强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部门以及生产、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的应急管理,制定完善舆情信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亿元GDP和每十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0.159和2.64.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各类场所的消防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提高道路安全水平。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强化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质量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培育一批能够展示青海制造和青海服务优质形象的品牌和企业。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健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全程溯源管理体系,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制定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在全省大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强化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等新生业态的监管。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体系。提高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放心粮油供应实现城乡全覆盖、信息全覆盖和应急全覆盖。
第五节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注重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制度体系,持续加强联建共建、拥军助军等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促进军民信息、技术、人才、装备、文化和社会化保障等双向流动。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密切军政军民团结,积极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有效进行反恐处突和抢险救援。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筑牢军民团结的坚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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