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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发展规划 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导读: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完善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提高企业效益。

       深入推进产权、市场体系、财税体制、政府职能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力。

       第一节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以落实产权主体权利和责任、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为重点,加快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深化农牧区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颁证,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更完整的产权权能。深入推进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垦区及草原承包经营改革。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产权主体。加强国有资产(资本)监管,建立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优化国资布局,引导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稳步推进分类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增加市场化选人用人比例,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盐业体制改革。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创新发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利益,提高企业投资信心,改善企业市场预期。通过市场途径加强资源整合,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进国有产权资本化、证券化,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建立健全员工持股有序退出和调整机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四、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完善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提高企业效益。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在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继续推出一批重大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推进民营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精准扶贫。通过创新扶持资金、融资平台、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节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一、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环境。改进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二、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加快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稳步放开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三、规范建设用地市场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逐步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探索完善农民承包地流转制度、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

       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加快建设功能齐全、层次分明、运行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吸引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及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集聚发展,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研究设立青海省金融服务中心。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着力提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综合金融服务功能。探索推进期货市场发展,与国内重要商品交易所合作,推动发展钾肥、无机盐、特色农畜产品等行业性、区域性期货现货交易。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农牧业等担保体系,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组建和增资扩股。构建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创新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

       第三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的可持续现代财税制度。

       一、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改进预算管理与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举措权限、主体和程序,实行政府债务余额限额控制,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和考核问责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加快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

       二、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

       建立结构优化、导向明确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继续注重生态保护与建设和改善民生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支持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税源,逐步形成财政产业专项投入与税收贡献、带动发展和创业就业等挂钩的新机制,着力解决我省财政支出规模大、但对经济发展拉动力不够的问题。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激励、吸附、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所有收支及资产、负债等情况。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依法理财体制机制。

       三、稳步推进税制改革

       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的税收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逐步调整完善税收制度。在地方税权范围内,适时调整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率税额标准。积极跟进消费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改革。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的征管职责,推进非税收入法制化建设,健全完善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从严控制新增收费项目,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搭建统一规范、共享高效的涉税信息平台,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

       四、推进省对下财政体制改革

       建立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合理确定省与市州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州、县收入划分。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确保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不减少。科学设置和调整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因素、权重,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式,逐步提高“因素法”分配资金比重,增强市州、县政府的统筹调控能力和支出责任意识。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适时适度调整保障标准,强化激励约束,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

       第四节提升政府服务市场能力

       一、健全省级层面经济调控协调机制

       健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规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责,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着力改进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放、管、服”改革引向深入,加大涉及投资、创新创业、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持续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广网上并联审批等新模式。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三、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及政社分开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步、分类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四、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完善机构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健全行政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建立行政区与功能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开展民族自治地区行政区划体制改革试点。扩大省直管县(试点县)行政管理权限,探索建立与省直管县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制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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