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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 加强开放营销推广

        导读:“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  加强开放营销推广.结合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兴边富民工程“建设等,重点建设中国磨憨—老挝磨丁、中国瑞丽—缅甸木姐、中国河口—越南老街等一批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

        参考《2016-2022年中国文化旅游行业竞争态势及十三五投资商机研究报告

        (一)积极推进开放合作

        按照“深耕周边、巩固日韩、拓展欧美“的思路,加大对外开放与合作力度。

        结合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兴边富民工程“建设等,重点建设中国磨憨—老挝磨丁、中国瑞丽—缅甸木姐、中国河口—越南老街等一批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积极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旅游文化合作,加快组建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国际旅游文化合作,打造昆明—曼谷—新加坡跨国旅游文化廊道,加强同缅甸、老挝、越南等周边国家和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国际旅游文化合作。

        鼓励支持省内旅游文化企业 “走出去“,开拓沿边跨境旅游文化产品,打造国际精品线路,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文化吸引力和影响力。

        大力引进国际知名旅游文化企业到我省发展,按照国际标准改善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扩大国际入境旅游规模。

        深化 “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和川滇藏 “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合作,积极推进滇川藏金沙江流域旅游区、滇黔桂喀斯特山水文化旅游区等周边区域旅游文化合作,巩固提升滇沪、滇粤及滇港、滇澳、滇台旅游文化合作,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强化合作重点、提升合作层次、提高合作成效,着力打造跨省区精品旅游文化产品和线路,建立健全资源共享、区域联动、线路互推、客源互送、信息互通的区域旅游文化合作新机制,形成旅游文化对内开放与合作发展新格局,不断提升国内赴滇游客规模和水平。

        (二)加大宣传营销力度

        以扩大旅游文化消费为目标,以现代立体化宣传媒介为手段,转变宣传推广方式,着力构建以中国旅游大数据中心为依托,跨区域、跨平台、跨网络、跨终端的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体系,建立广播、电视、多媒体等传统渠道和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相结合的全媒体信息传播机制,实现基于信息化、大数据、精准化的全媒体营销和精准营销。

        充分发挥广播影视、新闻传媒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创作一批以云南历史文化、民族文化为题材,以山水自然风光为背景,彰显云南旅游文化特色的电影、电视剧和微电影,出版一批体现云南特色的山水风光、历史文化、民族歌舞等音像制品、宣传画册和出版物等。

        创新网络营销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宣传促销,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营销模式,加强旅游文化产品和品牌形象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我省旅游文化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我省旅游文化知名度和吸引力,积极拓展旅游文化消费需求大市场。

        (三)大力开拓客源市场

        创新国际国内宣传促销方式,积极 “走出去、请进来“,加大对国内外客源地的宣传推广,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拓国际国内客源市场。

        大力发展国际入境旅游,不断提升全省国际入境游客比重,力保亚洲市场份额稳中有升,占国际入境游客比重达50%—55%;力促欧美、大洋洲市场保持年均10%左右的快速增长;重点挖掘南亚、中东、北欧等潜在客源市场的发展后劲,不断提升国际入境旅游规模和水平。

        大力开拓国内客源市场尤其是沿海发达省区客源,不断提高省外赴滇游客比重,力争保持在60%以上,川、黔、渝、桂等周边市场赴滇游客增长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到20%以上,沿海发达省区赴滇游客增长率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长速度。

        (四)不断拓展消费空间

        以高端旅游文化产品和精品名牌为依托,积极开展旅游文化消费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旅游文化消费模式,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研究出台旅游文化消费激励政策,优化旅游文化消费环境,不断拓展旅游文化消费领域和空间,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专项旅游文化消费群体,提高休闲度假、特色旅游文化消费市场的比重。

        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休闲度假消费市场比重达到40%—50%,特色旅游文化消费市场比重达到20%—30%,游客人均消费达到2000元以上,把旅游文化产业培育成全省经济的增长点,进一步增强旅游文化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报告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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