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十三五”期间云南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支持、金融支持与用地支持及开放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旅游文化产业建设资金,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研究制定推进旅游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省旅游发展委、文产办要牵头设立省级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
参考《2016-2022年中国文化旅游行业竞争态势及十三五投资商机研究报告》
(一)财政支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旅游文化产业建设资金,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研究制定推进旅游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省旅游发展委、文产办要牵头设立省级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每年遴选一批产业重大项目,通过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进入国家旅游产业、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扶持;对于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品牌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文化示范区、文化产业创意园区以及成功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采取绩效奖励方式,从省级旅游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二)金融支持政策
强化金融对旅游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担保、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利用旅游经营收费权、文化内容产品版权、地理商标、文化创意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旅游文化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探索建设旅游文化产业互联网金融投融资平台,发挥互联网的便捷性,开展针对企业的贴息贷款、风险补偿、信用体系建设。
创新旅游文化产业融资方式,探索设立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推动设立多种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挥产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的能力。
鼓励省内上市企业和综合实力强的大中型旅游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并购和重组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或挂牌,鼓励创新型企业通过联保、联贷、发行债券、股权转让、风险投资等方式融资。
推进旅游文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建设模式,鼓励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 “个体创业“ “大众创业“ “平台创业“,推广众筹方式,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旅游文化开发建设。
(三)用地支持政策
结合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各地要将旅游文化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完善旅游文化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实行旅游文化项目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用地政策,鼓励以多种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探索整合旅游文化产业土地利用新模式,用活用好省级每年预留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省级重大旅游文化项目和新业态项目优先落实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加大对旅游文化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厕所建设、乡村旅游与旅游文化扶贫用地的保障力度。
(四)开放支持政策
推进旅游文化产业对外对内开放,依托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文化产业开发开放试验园区、文化产业创意园、博览园等,为省内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多样化合作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形成投资和贸易的互利互惠机制。
建立旅游文化产业“走出去“服务平台,为外向型旅游文化企业提供政策、金融、法律、市场和风险预警等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制定税收、金融、工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高旅游文化产业利用外资的能力,优化旅游文化项目的推介和服务,积极吸引符合条件的境外旅游文化类投资企业。
整合旅游文化会展、博览会等会展资源,加强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我省旅游文化的影响力。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者的通关效率和文化产品出口的便利性,制定旅游文化商品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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