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十三五”期间云南省旅游文化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旅游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进入国家旅游产业、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扶持。
参考《2016-2022年中国文化旅游行业竞争态势及十三五投资商机研究报告》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研究制定旅游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进入国家旅游产业、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扶持。
设立省级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每年遴选一批产业重大项目,通过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
对于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品牌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文化示范区、文化产业创意园区以及成功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采取绩效奖励方式,从省级旅游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省财政厅牵头;省文产办、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保险、担保、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利用旅游经营收费权、文化内容产品版权、地理商标、文化创意等无形资产抵 (质)押贷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展针对企业的贴息贷款、风险补偿、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设立多种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挥产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的能力。
鼓励省内上市企业和综合实力强的大中型旅游文化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并购和重组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或挂牌,鼓励创新型企业通过联保、联贷、发行债券、股权转让、风险投资等方式融资。
鼓励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 “个体创业“ “大众创业“ “平台创业“,推广众筹方式,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建设。 (省金融办牵头;省文产办、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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