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2017年中国移动文化娱乐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现状。移动文化娱乐服务行业处于完备的行业监管体系之下,受到工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行业协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的共同监管。
参考《2017-2022年中国文化娱乐产业专项调查及十三五市场竞争态势报告》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移动文化娱乐服务行业处于完备的行业监管体系之下,受到工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行业协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的共同监管。
工信部主要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拟订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草案;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等。
文化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负责管理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领域,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共设有20余个内设机构。与移动文化娱乐服务行业相关的机构主要有数字出版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等。其中数字出版司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为广告行业的主管部门,设有广告监督管理司,负责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的前身是中国音像协会,于2013年3月正式更名,协会在唱片创作、光盘制作、教育音像、数字音像、音视频工程、音乐产业促进、游戏出版、反盗版,以及专业数字、大众数字内容制作、数字传媒及数字分销等多个方面设有分支机构。
中国互联网协会是2001年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中国广告协会成立于1983年,是我国广告行业的自律组织。中国广告协会是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其基本职责是“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即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广告行业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
2、政策法规
(1)主要行业法规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到的行业法规具体如下:
(2)主要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和各级部门不断出台产业政策、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类型文件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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