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 年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第三章“主要目标”中强调: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同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推动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展新闻出版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试点;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落实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文化业态创新,大力发展创意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科技、信息、旅游、体育、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2)《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 号)
2014 年3 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20 年,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先导产业作用更加强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明显提高,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并从增强创新动力、强化人才培养、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市场需求、引导集约发展、加大财税支持、加强金融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3)《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 号)
2014 年3 月,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大中型文化企业采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支持具备高成长性的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区域集优债券、行业集优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加强对文化企业上市的辅导培育,探索建立文化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研究分类指导不同类型文化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实现文化资本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股权融资。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数字出版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 年11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5)《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0 年10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同时,提出到2020 年,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全面形成。
(6)《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 号)
2010 年3 月,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强调: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7)《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 年7 月,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并发布,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该规划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化产业规划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迅速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8)《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 年6 月,中宣部、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1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推动实体书店与网络融合发展、提升实体书店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加大实体书店的优秀出版物供给、更好发挥实体书店的社会服务功能等主要任务,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推动实体书店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20 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主业突出、多元经营的实体书店发展格局。
(9)关于加快数字出版发展的相关政策
2010 年8 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10]7 号),提出要把数字出版产业打造成出版业的支柱产业。到“十二五”末,我国数字出版总产值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值25%,整体规模居于世界领先水平。
在全国形成8 至10 家左右各具特色、年产值超百亿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或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形成20 家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 亿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到2020 年,传统出版单位基本完成数字化转型,其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运营份额在总份额中占有明显优势。
2014 年2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 号),文件指出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加快培育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型业态;深入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加快文化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进数字绿色印刷发展,引导印刷复制加工向综合创意和设计服务转变,推动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和经营模式创新。
2014 年4 月,广电总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新广出发[2014]52 号),明确要通过三年时间,支持一批新闻出版企业、实施一批转型升级项目,带动和加快新闻出版业整体转型升级步伐;基本完成优质、有效内容的高度聚合,盘活出版资源;再造数字出版流程、丰富产品表现形式,提升新闻出版企业的技术应用水平;实现行业信息数据共享,构建数字出版产业链,初步建立起一整套数字化内容生产、传播、服务的标准体系和规范;促进新闻出版业建立全新的服务模式,实现经营模式和服务方式的有效转变。
2015 年3 月,广电总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动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广发[2015]32 号),明确要求立足传统出版,发挥内容优势,运用先进技术,走向网络空间,切实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出版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的共享融通,形成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机制。力争用3-5 年的时间,研发和应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确立一批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园区),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出版机构,建设若干家具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出版传媒集团。
2、河北省产业规划相关政策
2016 年9 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涉及新闻出版的内容为:壮大主业规模实力。实施文化产业主业振兴工程,推进“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三大主业振兴崛起、跨越发展。进一步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步伐,努力推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广播电视电影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省市党报、广播电视台、非时政类报刊、新闻网站和重点出版单位着力培育打造品牌,拓展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加强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扶持文艺创作与表演、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和文化艺术培训业等加快发展,大幅度提升三大主业的规模和实力,力争到2020 年底三大主业增加值达到350 亿元。
扶持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各级国有文化企业要立足主业,探索多种经营,不断增强企业实力。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要面向全国对标先进,持续增比进位,成为全省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加大对省属国有骨干文化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打造一批行业“旗舰”和“航母”。
推进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抓好重大项目谋划。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京张联合举办冬奥会等机遇,谋划推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有竞争优势和市场潜力的大项目好项目。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省属重点文化企业每年要谋划启动1 至2 个投资超5,000 万元的文化产业新项目,各设区市每年要谋划启动3 至5 个投资超亿元的文化产业新项目,纳入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予以扶持,并力争纳入省政府年度重点项目计划。
2016 年9 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涉及新闻出版的内容为:
其中涉及新闻出版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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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
到“十三五”末,新闻出版广电主流媒体作用更加突出,媒体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和舆论引导能力显著增强,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初步形成;公共服务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文艺创作更加繁荣,内容产品更加丰富,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艺精品不断涌现;产业转型升级增速,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行业实力和竞争力快速提升,服务中心、服务全局的能力显著增强,整体发展水平跻身国内先进行列。 |
保障措施 |
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深入推进新闻出版广电领域改革,不断增强事业产业发展活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扶持文化事业产业加快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制机制改革、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新技术新业态研发等重点项目给予土地、资金和税收优惠。建立健全以服务发展为导向的人才引进机制,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改变人才引进模式,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建立“柔性”引人引智和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
3、文化体制改革相关政策
(1)《文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 号)
2014 年4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执行期限为2014 年1 月1 日至2018年12 月31 日。该文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保留和延续原有给予转制企业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社保接续、人员分流安置等多方面优惠政策。二是调整和增加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强调国有文化企业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试点和股权激励试点。三是强调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明确划拨土地转增国有资本的程序和方式,鼓励利用划拨存量土地兴办文化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2)《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出政发[2012]3 号)
2012 年2 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出版传媒集团深化体制改革、加强管理、应用新技术,鼓励进行战略重组,鼓励“走出去”,并提出一些具体保障措施,包括: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二、制定和落实出版资源向出版传媒集团倾斜的政策;三、加大对出版传媒集团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四、加大对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力度;五、推动出版传媒集团拓展融资渠道;六、加强市场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七、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3)《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9 年4 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鼓励和支持拥有多家新闻出版单位的地方、中央部门和单位整合出版资源,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大力培育一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的现代出版传媒企业。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
4、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 号),从2009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2014 年11月2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 号),从2014 年1 月1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保留和延续原有给予转制企业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社保接续、人员分流安置等多方面优惠政策。
(2)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3 年12 月25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 号),从2013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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