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不断发展,瞄准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提供社会服务
高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推行,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和人民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也表达了希望教育事业顺利开展不断取得进步的美好寄寓。随着政策规范的制定,高职院校积极领会精神,贯彻落实,将院校的首要工作定位在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大批高素质人才上。政策法规对高职院校提出了明确规定,应当全力以赴大力发展国民职业教育,这样的政策无疑也是对后期落实就业政策的大力支持。高职院校紧跟高职教育政策法规的理念和步伐加强建设,将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就业率,提高用工就业能力与适应能力,在帮助社会无业人员就业、科学调配闲置劳动力、降低社会就业压力等方面作用显著。
(二)加快构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立足高职教育质量提高教学水平
高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推行,是国家有关部门保持科学严谨的态度,以客观认真的理念结合当前社会发展、院校建设所谋划的重要发展方案。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将在我国高职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发挥出重要保障的作用。高职院校在不断健全的高职教育体系网络中,将可以共享来自其他院校的探索实践经验,避免遭遇相似的建设误区,有利于激活教育体系内的所有资源,真正为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带来了更大的助力,不断为国家职业教育品质升级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益于解决我国高职教育政策问题,遵循事物客观规律坚持可持续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推行,代表着我国最广大阶级群体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具有当前时代的烙印。如今,我国的高职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必然要结合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特色,从大局上坚持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充分参照我国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标准,总结不同时期的经验教训才进一步得到完善,能够更为客观地遵循自然规律,引导高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不断具备科学性、民主性、法制性和规范性。
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一)高职院校办学途径与边界不明
长久以来,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进程中一贯坚持“三改一补”政策。纵观全国,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是落实“三改一补”政策的结果。“三改一补”主要指出高职院校的四种办学途径:分别开展已有高等专科学校的改革工作、小型职业大学的改组工作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的改制工作,同时加强对具备优势、符合条件的中专进行改办补充建校。“三改一补”政策固然提供了国内高职教育发展的思路和方案,但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首先就是实行“三改”而成的高职,其基础的薄弱程度可想而知。在普通大众的观念中,高职总让人产生办学无特色、环境不佳、条件不优、组织不科学的想法。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4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行业市场发展动向调查与未来发展商机战略评估报告》
客观地讲,单选择符合“三改”要求的学校来建设高职,这样的发展途径与边界并不明朗。甚至,一些符合“三改”要求的专科学校并未有升级高职的确切意图,即使快速申请为高职,在教学理念、教育原则、培训目标、教学方式、实践标准方面的差距仍较显著。反过来看,其实对“一补”要求的中专而言,升级为高职才更为合适,两者之间的教育标准差异不大,反而只作为补充和备选考虑,这也加深了高职发展的途径与边界不明。
(二)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不力
目前,针对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员聘用问题,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尚且未作具体详细的说明。这也表明,如果长期不存在法律条令的有力制度保障,高职院校的师资建设还属于重要的难点工程,高职院校不能对所聘用的高水平高素质人才进行更有说服力的就职保证。这些人才也就无法来校参与教学工作。现阶段,虽然有很多行业能手主动表示愿意到校教授学生,分享自己的实践经验与技巧,但因为没有达到院校聘用教员政策中所规定的相关学历,就失去了竞聘教师的资格。当然,高职教育政策无法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问题还表现在:一些已经与高职院校有关交流的人才,确实具备高学历与丰富经验,但政策约束下对于受聘的薪资还无法按标准水平进行确定,院校到头来还是无法引入人才。
(三)高职事务的政策指导不强
当前,我国的高职院校很多建设、运营、发展形式都参照普通高校的模式。虽然国家和社会都一直希望不同的高职院校都能办出自有特色,施行独特教育。但想要寻求一定的政策法规的理论支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高职院校是否能够办出特色,政策上并没有相应的奖惩处置标准,也无法提供有效指导。相反,有些具体政策的执法对象与执行规范较为混乱,如虽然政策中要求由教育部统一负责规划职业教育,但同时劳动部也具备其中的部分职能,多行动主体与多职能中心的现象将导致高职院校的发展变得充满挑战,一旦两方相互推诿,院校的事务只能无限延后。
三、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相应策略
(一)创造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应该严格遵循职教特征来确定资格标准。这就需要完善政策法规,让政策明文引导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师资队伍的结构组成,总结描述高职教师的行业特征,加强培训与考核。高职院校要想壮大规模,就理应结合本校需求依据政策来选聘专业水平人才,努力营造适宜的教学科研环境。当然,高职院校还可尝试从合作企业中选配专业技术人员,或外聘不同的领域专家教授进行教课。
(二)政府主导,完善校企合作制度
1.搭建双向合作事务管理体系
由政府主导,尽可能通过政策落实等手段为高职院校的建设发展提供帮助。应搭建院校与企业实现双向合作的事务管理体系,积极联络整合可推动校企合作的诸多主管部门,如教育、财政、税收、人力资源等部门,开辟更加便捷的交流渠道。对于后期开展有关校企合作具体工作,或者研究制定校企合作规章制度政策等事宜,都应加强校企两主体的共同参与,从而推进全方位的校企合作。
2.优化校企合作经费保障制度
高职院校应该积极思考,并提出有利建议,不断完善校企合作中的税收激励体制,扩大校企合作的实际功效,加强专业对接、岗位对接,实现无缝对接式学习和就业。同时,校方理应为企业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教育,作为精诚合作的回报,也可以作为对校企合作中企业表现的嘉奖。合作企业应该主动划拨企业收益中的一小部分,作为对高职院校的捐赠投资。双方可协商决定,一旦校方的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企业就应该承担学生的所有实习培训费用,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工作量进行标准薪资计算。
(三)着眼改革,制定学生考评制度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无疑提升了高职院校的教育特殊性,也就增添了在校学生的考评特殊性。因学生专业所学不同,实践工作内容也不同,因此政策应进一步明确学校对学生的考评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如可加强课堂表现与实习表现的综合评定、可参考本专业教学要求开展评定或结合校企点评进行考评,从而能够更加客观地掌握高职学生,为学生提供更可靠的就业机会。
高等职业教育的进步必然需要系统全面的高职教育政策法规来引导。现阶段,认真研究教育政策的现状,深入剖析政策完善举措,能够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政策中应加强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政府主导,完善校企合作制度;着眼改革,制定学生考评制度;才能持续助力高职院校的建设发展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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