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部门有中宣部、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信办,主要行业协会为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参考关押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电视剧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
(1)中宣部中宣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配合中央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受党中央委托,协同中央组织部管理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管理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华社等新闻单位和代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广电总局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标准研究与起草、行业管理与规划、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对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3)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政策,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等。
(4)文化部文化部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拟定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5)其他监管部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推动中国媒体向世界说明中国。通过指导协调媒体对外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书籍资料及影视制品等方式对外介绍中国。协助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采访,推动海外媒体客观、准确地报道中国。广泛开展与各国政府和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网信办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等。
(6)行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是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协会,是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性组织。协会的宗旨是加强行业自律,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加强国内外业务和学术交流,积极推动本行业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提高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近年来,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我国大力推行融媒体改革:2011年10月,中共中央第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为主,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资源,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格局。
201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媒体融合发展,要将技术建设和内容建设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顺应互联网传播移动化、社交化、视频化的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发展移动客户端、手机网站等新应用新业态,不断提高技术研发水平,以新技术引领媒体融合发展、驱动媒体转型升级。同时,要适应新兴媒体传播特点,加强内容建设,创新采编流程,优化信息服务,以内容优势赢得发展优势。推动媒体融合发展,要按照积极推进、科学发展、规范管理、确保导向的要求,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要一手抓融合,一手抓管理,确保融合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2018年2月,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传播手段和语言方式创新,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的引导群众、服务群众。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意见》,提出:组建县级融媒体中心,有利于整合县级媒体资源、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深化机构、人事、财政、薪酬等方面改革,调整优化媒体布局。
2019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人民日报社就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举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提出:必须紧跟时代,大胆运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积极发展各种互动式、服务式、体验式新闻信息服务,实现新闻传播的全方位覆盖、全天候延伸、多领域拓展。
2019年2月,全国媒体深度融合工作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黄坤明出席会议并提出:媒体融合是一场不容回避的自我革命,要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积极回应时代挑战,坚持守正创新,锐意攻坚克难,加快从相加阶段迈向相融阶段。要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一体化发展方向,推进信息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技术创新的引领驱动,大力培养全媒记者、全媒编辑、全媒管理人才,打造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
2019年4月,广电总局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三大规范。
2019年3月,广电总局电视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盛志凡在智慧广电峰会——智能终端篇论坛上提出:广电终端存在碎片化现象,非智能终端对融媒体创新业务支撑能力不足;标准化、智能化是广电终端发展的必然要求,DVB+OTT形态的综合宽带广播(IBB)融合智能终端是智能终端的必然发展趋势;我国自主研发的TVOS的产业化发展正在有序推进,TVOS已成为中国DVB机顶盒的主力操作系统,高清直播星机顶盒的唯一指定操作系统。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电视频道覆盖服务是为电视频道在全国各地的有线电视网络、IPTV、OTTTV渠道提供电视信号覆盖服务,而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及IPTV、OTTTV运营商的主管部门为广电总局及工信部,因此电视频道覆盖专业服务行业需要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广电总局、工信部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广电总局、工信部针对广播电视产业的规范运营、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和播出以及电视信号的落地覆盖、传输、接收设备的行业技术标准等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些规定直接或通过对上下游行业的规范间接影响电视频道覆盖服务业。电视频道覆盖服务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机构 |
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国务院 |
1993年10月 |
对卫星电视广播的接收予以限制,原则上禁止个人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单位安装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卫视信号不能直接入户,而必须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实现落地接收,因此产生了卫视频道对国内有线网络进行覆盖的需要。 |
2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国务院 |
1997年9月 |
对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广播电视覆盖网和广播电视节目等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是规范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的基本法规。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形成了各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在该地区的行政垄断格局。 |
3 |
《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 |
国务院办公厅 |
2008年1月 |
明确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目标,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传输与接入、用户服务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等。 |
4 |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
国务院 |
2009年7月 |
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振兴文化产业将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手机广播电视等新兴文化业态。 |
5 |
《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0]5号) |
国务院 |
2010年1月 |
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充分利用三网融合有利条件,大力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推动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IPTV、手机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上网等三网统合相关业务的应用,促进文化产业、信息内容产业、信息服务业和其他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
6 |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2012年2月 |
进一步明确文化产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加强文化传播渠道建设,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创新业务形态,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文化传播作用,实现互联互通、有序运行。 |
7 |
《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 |
国务院 |
2013年8月 |
明确提出了继续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进一步扩大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覆盖范围,加速互联互通。 |
8 |
《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
2014年8月 |
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提出要通过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的立体传播体系,丰富传播形态和传播样式,拓展传播渠道和平台终端,使媒体传播更加快捷、覆盖更加广泛,做到“用户在哪里,我们就覆盖到哪里”。 |
9 |
《三网融合推广方案》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5年8月 |
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在全国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出在全国范围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 |
10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广电总局 |
2016年4月 |
设置了行业准入制度:规定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同时要求对于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主体,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对“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禁入;从业务模式方面,对IPTV、专网手机电视及互联网电视基本等同管理。该规定的出台,有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了公众和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 |
1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6年4月 |
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 |
12 |
《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 |
广电总局 |
2016年7月 |
提出加快融合型传播体系、融合型服务体系、融合型技术体系等八个融合型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综合信息服务,积极融入现代服务业,努力寻求广播电视与政务、商务、教育、医疗、旅游、金融、农业、环保等相关行业合作与融合的有效路径,积极参与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社区和智慧家庭建设。 |
13 |
《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2017年5月 |
提出强化文化科技支撑,推动“三网融合”;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智能化建设,建立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全国性数字化文化传播渠道;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创意设计、3D和巨幕电影等新兴产业,推动影视制作、广告服务、文化娱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中高端文化供给,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
14 |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 |
广电总局 |
2017年9月 |
提出积极推动融合媒体制播云平台和融合媒体服务云平台建设、全国有线电视互联互通平台建设、移动多媒体交互广播电视网建设,推进有线无线卫星传输网络互联互通和智能协同覆盖,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新一代广电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现代传播体系。大力推进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在有线、无线、卫星和互联网等广电终端的应用,基本实现机顶盒、一体机、媒体网关和智能终端等广电终端的标准化智能化,形成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融合的“广电+”生态,将广电智能终端打造为智慧家庭、智慧社区和智慧城市的重要基础。 |
15 |
《关于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230号) |
广电总局 |
2017年11月 |
提出优先支持高清电视发展较好的省份和机构开展4K超高清电视试点;鼓励有线电视网络开展4K超高清电视视频点播业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播出机构探索建立超高清电视播出系统,在条件成熟时,适时申请开展4K超高清电视频道试点;努力打造4K超高清新技术条件下的广播影视媒体发展新生态,推动广播电视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 |
16 |
《广播电视台融合媒体互动技术平台白皮书(2017年本)》 |
广电总局 |
2018年1月 |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战略部署,指导和规范我国广播电视台融合媒体互动技术平台的建设。 |
17 |
《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 |
工信部 |
2018年12月 |
保障我国第五代移动通信(5G)健康发展,充分、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解决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的干扰问题,规范协调管理方法,优化5G基站设 |
18 |
《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 |
工信部、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2019年3月 |
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2022年,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总体规模超过4万亿元,4K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加大超高清电视采集制作、总控播出、互动分发、数据中心、管理平台等系统建设投入,推动超高清电视直播频道建设;加强超高清视频点播平台建设,构建支撑超高清视频生产、聚合、分发、应用的融合业务平台;推动超高清电视在有线电视、卫星电视、IPTV和互联网电视的应用。 |
序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机构 |
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广电总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广播影视产业的实施意见》(2015年8月20日广电总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 |
广电总局 |
2012年8月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领域,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的民营企业均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民营企业,即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 |
2 |
《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 |
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
2014年3月 |
提出的工作目标,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将择机选择部分文化产业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地区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文化、金融等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 |
3 |
“一剧两星、一晚两集”政策 |
广电总局 |
2014年4月 |
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总局将对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包括: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 |
4 |
《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文化部、工信部、财政部 |
2014年7月 |
提出要“高度重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
5 |
《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
2014年8月 |
提出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是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努力形成适应媒体融合发展的观念和认识;瞄准和利用最新技术推动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强媒体信息内容的核心竞争力;建立适应融合发展的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体制。 |
6 |
《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191号) |
广电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2017年6月 |
加强电视剧创作规划;加强电视剧剧本扶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规范电视剧收视调查和管理;统筹电视剧、网络剧管理;支持优秀电视剧“走出去”;加强电视剧人才培养;保障电视剧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明确新的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渠道;加强电视剧宣传评介;完善支持电视剧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引导规范社会资本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加强组织领导。 |
7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 |
广电总局 |
2018年10月 |
提出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该通知有利于加大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治理力度,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
其他业务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机构 |
时间 |
1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 |
国务院 |
2016年11月 |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 |
国务院 |
2016年11月 |
3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7号) |
国家工商总局 |
2016年7月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十六号) |
全国人大 |
2018年10月(修订) |
5 |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0号) |
国务院 |
2014年2月 |
6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0号) |
国家工商总局 |
2014年1月 |
7 |
《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3]445号)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
2013年12月 |
8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
广电总局 |
2013年10月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33号) |
国务院 |
2013年1月(修订) |
1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1年12月 |
11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7号) |
文化部 |
2017年12月(修订)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
全国人大 |
2010年2月(修订) |
13 |
《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文化部 |
2009年9月 |
14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1号、第66号) |
广电总局 |
2009年9月、2011年11月 |
15 |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 |
广电总局 |
2009年9月 |
16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09年3月 |
17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 |
广电总局 |
2017年3月 |
18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 |
广电总局 |
2016年4月 |
19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
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5年10月(修订) |
20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
广电总局 |
2015年8月(修订) |
21 |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6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4年9月(修订) |
22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
国务院 |
2011年1月(修订)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
国务院 |
2016年2月(修订) |
24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号) |
广电总局 |
2018年7月 |
序号 |
文件名称 |
颁布机构 |
时间 |
1 |
《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解码(AVS+)技术应用实施指南》 |
广电总局、工信部 |
2014年3月 |
2 |
《AVS+标清编码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
广电总局 |
2014年11月 |
3 |
《4K超高清电视技术应用实施指南(2018版)》 |
广电总局 |
2018年9月 |
4 |
《互联网电视数字版权管理技术规范》 |
广电总局 |
2014年5月 |
5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 |
广电总局 |
2017年3月 |
6 |
《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与业务规范》 |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互联网电视工作委员会 |
2018年11月 |
7 |
《互联网电视数据通用处理技术规范》 |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互联网电视工作委员会 |
2018年11月 |
8 |
《互联网电视应用商店(应用)管理规范》 |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互联网电视工作委员会 |
2018年11月 |
9 |
《互联网电视数据通用术语和统计指标》 |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互联网电视工作委员会 |
2018年11月 |
10 |
《互联网电视应用软件技术白皮书》 |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互联网电视工作委员会 |
2018年11月 |
11 |
《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 |
中宣部、广电总局 |
2019年4月 |
12 |
《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 |
中宣部、广电总局 |
2019年4月 |
13 |
《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 |
中宣部、广电总局 |
2019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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