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工作,制定《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工作要求,抓实抓细各项知识产权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制度,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奋力开启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创新,持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体系。聚焦新形势下制约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障碍,以更大力度推进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抓紧谋划出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及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实现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具体政策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加快形成更加符合国情、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坚持统筹协调,继续完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横向协作和上下联动,深化人员和业务融合,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切实贯通各类别、打通全链条、形成新优势,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年度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根据引领型、支撑型和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类别,结合各区域在创新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实际情况,设置差异化发展任务、工作重点和评价体系,合理规划发展路径,细化落实本地区具体任务,尊重地方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和潜力,促进知识产权供给质量的有效协同,打造形成若干具有带动力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样板。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和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知识产权创造。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在扎实推进现有培育项目基础上,新增高价值专利组合100个以上。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个月以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质量显著提升,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
——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专利预审服务质量和专利、商标行政保护效能持续提升。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化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力争全年增长20%以上,知识产权保险保障金额增长20%以上。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持续实施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和增收致富经验。
——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专利、商标申请注册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商标网上申请比例不低于92%。新建3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二、强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导向
(一)推动知识产权核心指标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继续推动表征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核心指标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发挥高质量发展指标对各项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继续完善“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加强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的有机衔接,加强指标测算和分析研判,科学设置指标目标。(战略规划司负责)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优化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指标,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司负责)
(二)因地制宜设置差异化的“十四五”指标体系。各地区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创新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认真总结“十三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绩、经验和不足,科学编制“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设置差异化的“十四五”指标体系,引导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强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护航
(三)落实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知识产权专项措施。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按照“政策要跑在受困企业前面” 的要求,积极摸排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实际问题,落实知识产权运用相关针对性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依法给予期限中止、顺延,以及请求恢复权利等便利化救济政策措施。加强涉及疫情防控的专利信息挖掘分析,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和药物筛选提供精准服务。就有关政策措施、公众关注的与疫情相关的舆论热点进行解读回应,及时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局内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坚持高质量发展不动摇,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支持本地区企业复工复产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战略谋划和政策储备。完成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文本编制并按程序报请中央批准,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接续推进、压茬进行。(联席办负责)加快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编制,谋划抓好一批知识产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战略规划司负责)坚持稳字当头,重点加强年度知识产权领域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工具储备,提高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办公室负责)加强与国家总体目标协同,推动知识产权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长三角、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撑区域经济发展。(运用促进司负责)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积极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改,加快商标、地理标志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研究推动商标与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协调发展。(条法司负责)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事务,协调推进中美欧日韩、金砖国家等小多边合作,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格局,织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网。(国际合作司负责)
(五)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体系。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各项部署落实,进一步巩固局省市联动、点线面结合的工作格局。启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评估验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动态管理和示范引领,指导各地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指标、任务和措施,深化发展、分类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省。完善知识产权强市创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首批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验收工作。持续深化城市和县域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培育以地理标志为特色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做好第二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认真落实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认真落实提升高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意见,强化高质量专利创造、运用和管理。会同教育部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培育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规范和优化企业、高校、科研组织贯标认证工作。(运用促进司负责)
(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组织制定落实意见的推进计划。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拓展工作思路,丰富职责内涵。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和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加强技术手段在执法保护中的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布局建设一批地方和海外分中心。加强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推进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着力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杭州亚运会的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保护司负责)
(七)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分类管理,做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绩效评价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促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进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编制发布中国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推广“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等支持创新改革举措,制定出台专利导航指南,开展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做好中国专利奖评选,充分发挥质量导向和示范作用。深入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无资质“黑代理”行为。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和增收致富工作。实施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行动,推动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运用促进司负责)指导各地研究推进专利代办和商标受理窗口业务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提升广大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运用促进司负责,公共服务司、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商标局参与)
(八)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年度报告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聚焦》。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建设。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和资源平台整合利用,制定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优化配置方案和利用指引,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利用标准化,指导支持社会机构开展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新建一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支持地方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图书情报机构重要作用,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发展,提高服务可及性。(公共服务司负责)
四、强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
(九)完善知识产权指标统计与监测。加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知识产权核心指标的统计监测,强化统计指标对全国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晴雨表”“指挥棒”作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统计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协调联动的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和高效有序的统计数据共享提供机制。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形势统计分析,推动统计监测关口前移到各地方。深入推进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探索开展专利价值统计测算工作。完善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国家专利分类参照关系,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战略规划司负责)
(十)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知识产权统计制度,协调落实知识产权重大统计监测和调查任务。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数据统计监测,深入分析研究知识产权申请形势,尤其做好知识产权申请量波动情况的统计分析与科学研判,按照国家局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统计分析材料。要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培育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分工任务及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和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2020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
任务清单 |
落实举措 |
执行部门 |
完成时间 |
一、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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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制定实施落实意见的推进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和绩效考核。指导各地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制定配套措施,加强综合保障,确保任务落实。 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动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加强综合保障,确保任务落实。 |
局内:保护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2.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拓展工作思路,丰富职责内涵。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建设管理。深化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大力培育仲裁机构,完善调解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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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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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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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要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构建设的前期需求研判工作。认真落实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 有关地区要不断整合资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软硬件建设,推动获批中心尽快投入运行,优化已运行中心的业务运行流程,有效发挥“快保护”对本地区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省份:涉及省份必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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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业务指导体系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和行政裁决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发布工作。加强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加大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 各地区要加强跨区域执法保护,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商标、专利有关侵权判断标准,强化指导案例运用,推进执法标准严格统一。持续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查处力度。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申报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示范。 |
局内:保护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省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4.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建设 |
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执法人员轮训制度,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加强技术手段在执法保护中的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促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布局建设一批地方和海外分中心。 各地区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培训,提高侵权假冒识别侵权判定专业能力。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技术手段辅助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有关地区要积极配合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积极推动地方分中心建设。 |
局内:保护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省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5.做好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
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地理标志审查指南,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化体系。稳步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优化专用标志核准流程。推进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做好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的技术准备。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着力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杭州亚运会的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 各地区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有效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各类展会、赛事活动等大型活动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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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保护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二、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提质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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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续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 |
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强审查能力建设,完善质量评价机制,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个月以内,专利审查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在85分以上,发明专利审查结案准确率在85%以上。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质量。完成专利审查和检索系统智能化升级(一期)。积极落实集中审查、优先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延迟审查等模式。 各地区要严把保护中心预审和专利优先审查的质量关,提高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优先审查的审批标准,强化专利申请质量监测,及时将发现的非正常申请线索报送国家局。 |
局内:条法司、国际合作司、专利局审业部、专利局自动化部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7.持续提升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 |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以内。 优化商标审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审查质量管理。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商标评审、异议、撤销等业务的电子化。加快智能审查系统开发,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在审查中的运用。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注册等行为。 各地区要根据国家局工作部署,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申请行为的监管,将商标囤积、恶意注册等行为线索及时报送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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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条法司、商标局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三、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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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推动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技术市场合同登记的专利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做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分类管理,加快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质押登记便利化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力争全年增长20%以上。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探索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 各地区要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加强与银保监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并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工作。 有关地区要强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评估,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投出机制,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加快推进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分类管理,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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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运用促进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省份:涉及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2.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分类表
类别 |
省份 |
引领型 |
广东、江苏、上海、四川 |
支撑型 |
山东、湖南、福建、重庆、河南、陕西 |
特色型 |
江西、广西、甘肃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知识产权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未来规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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