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组成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6—2020年)的通知》(教体艺函〔2016〕2号)和《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精神,本届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于2020年任期(4年)已满。为进一步加强高校体育工作,充分发挥教指委对高校体育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评价、指导和服务作用,决定组建新一届教指委,并请各地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明确职责。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以及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专家组织。主要任务是接受教育部委托,进行加强和改进高校体育教育教学重要决策前期研究,就课程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学科建设等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开展高校体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教师培养培训、教学成果鉴定和教学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整体统筹。遴选工作本着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高校层次和地域分布。
(三)规范建设。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教指委章程,加强教学指导能力建设,激发专家委员积极性,增强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体育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公正。
(二)工作业务熟悉。长期从事体育学类相关专业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熟悉高等教育及学校体育政策,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或本地区体育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教授(研究员)职务。
(三)年龄健康状况适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相关教学、科研以及名师奖励的专家以及本领域资深专家等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四)连任与新增人选情况。符合条件的现任教指委委员可继续连任。推荐新增人选应向在体育教学科研工作中有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三、推荐办法
(一)逐级推荐。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推荐人选首先要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再向教育部体卫艺司推荐。部分人选也可由教指委在征求地方意见后直接向教育部体卫艺司推荐。推荐人选既包括拟连任的现任教指委委员,也包括新推荐人选。
(二)统筹名额。每省(区、市)推荐总名额原则为2—3人。各地要根据上一届委员名额基数,加强统筹,合理分配推荐单位,原则上一个单位推荐1名人选,推荐人选所属专业尽可能不相同;高职院校数量较多、发展较好的地方可推荐1名高职院校人选。
(三)审核公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指委所推荐的人选,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专家组审核后,形成建议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定公布。
四、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推荐单位报送正式推荐公文,同时填写《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排序,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文和推荐材料1份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附件:
1.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2.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人选汇总表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体育产业分析报告-市场调查与投资商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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