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在“双减”行动中的一系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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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方面 |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师流动。强化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规范课堂教学,控制作业难度,控制考试次数,不出偏怪题,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坚持“零起点”教学,杜绝“提前教学”“超纲教学”。 |
课堂教学改革方面 |
新疆要求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保证音、体、美、综合实践等课程教学时间,保障课外兴趣活动和每日校内体育锻炼时间。注重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打造高效课堂,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优化作业设计,倡导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 |
家校协同育人方面 |
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不额外增加学生家庭作业负担,遏制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同时,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提升课后服务供给能力,指导各地进一步扩大课后服务覆盖面。 |
8月31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新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提出坚持“三个提高”,切实减轻学生校内过重作业负担,聚焦“两严格一压减”,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围绕“三个加强”,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明确工作责任、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有效推进“双减”工作。
《方案》推进“双减”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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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摸底、宣传动员(2021年8月底) |
自治区建立专门协调机制,统筹全区“双减”工作。对学科类培训机构运营情况、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进行全面摸底调研,研判风险,形成相关方案。召开自治区“双减”工作动员部署会,印发相关配套文件。 |
(二)集中整治、稳步推进(2021年12月底) |
坚持稳中求进,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聚焦关键环节,突出重点,结合实际,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对照负面清单,重点围绕校内作业超量超时和教师超纲超前教学、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培训广告管控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5个方面,依规依法开展专项整治。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和各地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
(三)建章立制、形成长效(2022年6月底) |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政策、制度短板漏洞,重点围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集团化办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劳务费发放等方面建章立制,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和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和各地抓紧研究制定,切实抓好落实。 |
(四)强化督导、巩固提升(长期坚持) |
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强化“双减”工作督导检查,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常态化开展督导,跟踪“双减”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
而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同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严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严禁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严控暑假作业总量。鼓励教育家长履行暑期监管责任,引导学生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曾印发《兵团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兵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关于做好兵团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内容、审批流程及设置标准及监管重点;公布群众投诉举报电话,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截至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有307所校外培训机构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目前合规机构数为300所,尚在整改中机构数为7所。新疆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开展率已达66%,全区参与学生数80.5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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