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措施 |
主要内容 |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 |
全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确保证照齐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
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
认真落实《意见》关于“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根据国家“双减”文件并征求家长意愿,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对于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
加强培训广告管控 |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
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 |
各地要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
强化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
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依规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探索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
统筹规范其他培训行为 |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现有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
阶段 |
时间 |
内容 |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宣传发动阶段 |
2021年8月底前完成 |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迅速动员部署,通过召开会议、业务学习、橱窗展板、广播网络等形式,组织中小学教师深入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学习情况记入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学时,并将教育部办公厅的专项整治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印发至学生和家长手中。 |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立行立改阶段 |
2021年8月—2022年3月 |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问题自查工作,认真查找本地本校是否存在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要抓好群众举报调查核实,对于实名举报的,要及时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对于查实的有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根据教师违规事实的情节、影响及认识态度等情况,按照《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三阶段:案例通报、警示教育阶段 |
2021年8月—2022年3月 |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结合问题调查和处置工作,梳理本地本校查处的问题典型案例,建立典型案例库,对案例进一步梳理分析,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合问题查处通报,举一反三,精准发现和解决本地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消除风险隐患。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问责所在学校负责人。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教师召开师德警示教育大会,以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典型案例和本地本校查处的相关案例为反面教材,分析违规问题和处理结果,引导教师以案为鉴;结合师德违规问题,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调课堂教学、社会活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正面规范和负面清单,引导教师以案明纪;学校出现相关师德违规问题的,要在会上详细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结果,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做到警钟长鸣。 |
第四阶段:抽查检查、明察暗访阶段 |
2021年9月—2022年3月 |
广东省教育厅组建专项整治工作抽查检查组,对各地市、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检查;选取部分地市、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组建本地工作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所辖县(市、区)和中小学校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情况以及本地本校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巩固成果阶段 |
2021年11月、2022年3月 |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不足之处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探索建立师德师风问题线索处置、违规问题查处、典型问题通报等制度,补齐工作短板,坚决杜绝抬头反弹现象发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撰写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自查整改情况、违规案例情况、处理通报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改进措施等。2021年11月提交中期报告,2022年3月提交总结报告。地市教育局向广东省教育厅提交报告,县(市、区)教育局向地市教育局提交报告,中小学校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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