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意见》明确,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以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无线射频等为支撑的追溯体系覆盖全国城区人口超百万的城市,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发展的首个中长期指导性文件。《意见》着重指出,未来酒类流通执法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力争做到“十二五”期末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流通主渠道得到有效监管,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记者近日从商务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发展的首个中长期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以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无线射频等为支撑的追溯体系覆盖全国城区人口超百万的城市,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酒类管理地方性立法,科学编制酒类商业网点具体规划,着力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培养高素质的行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执法队伍,指导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意见》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倡导酒类经营者向消费者提示“饮酒不开车”,充分发挥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完善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移送和反馈机制。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