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大部分国家都已出台电子烟行业相关监管政策。2016年美国FDA新规和欧盟TPD相继实施,监管政策逐步规范。目前,从全球范围来看,总体监管思路可以归为两类:1.分类监管;2.统一监管。
1全球监管政策现状
目前,全球大部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的国内市场都存在无烟烟草制品、水烟、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电子烟)和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
1.1电子烟的产品归属
针对电子烟的多样性以及不断进化的产品种类,各国家采取不同措施进行监管,如对其进行全面禁止,或视同烟草制品、食品、药品或一般消费品进行监管。
1.2政策领域
对电子烟的政策按领域划分可分为:(1)购买的最低年龄;(2)广告促销和赞助;(3)包装(儿童安全包装、健康警告标签和商标);(4)产品监管(尼古丁含量/浓度、安全/卫生、成分/口味);(5)报告/通知;(6)税收和分类等。
2两种不同的监管思路
美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大多数国家根据电子烟是否含尼古丁或电子烟的使用用途将其分类监管。希腊、柬埔寨、巴西等国家则全面禁止电子烟产品及其工具的进口、销售和生产。
2.1分类监管
按电子烟是否含尼古丁或其使用用途分类监管为烟草制品和消费品或药物。
2.2统一分类为烟草制品或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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