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
电子烟类型 |
分类 |
相关政策 |
加拿大 |
VAPE |
医药产品、烟草产品 |
属医药产品的电子烟须在销售前或加拿大健康局销售许可;属烟草产品的电子烟禁止向低于18岁的未成年人销售,限制厂告、赞助及促销,产品禁止含有成瘾物质,限制油烟口味。 |
英国 |
VAPE |
医药产品、消费品 |
医药电子烟须经过标准的审批程序,享受5%增值税率,但实际上暂无电子烟被列为医药产品;消费品类电子烟限制广告及促销,禁止跨境电子烟广告及赞助,增值税率20%。 |
HNB |
/ |
目前对于HNB产品持开放态度,承认HNB产品与传统卷烟相比的减害属性,对于HNB产品的监管尚无明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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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 |
VAPE |
烟草产品 |
禁止销售、广告、分销、进口,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使用电子烟。 |
澳大利亚 |
VAPE |
医药产品、消费品 |
含尼古丁电子烟除非被列为医药产品,否则不可销售使用;不含尼古丁电子烟被列为消费品,可以销售使用,但昆士兰及西澳大利亚地区禁止销售。 |
欧盟国家 |
HNB |
/ |
允许HNB产品的销售,承认HNB产品与传统卷烟相比的减害性,目前欧盟TPD考虑将HNB产品纳入监管范围,但目前尚无明确监管政策。 |
VAPE |
消费品、医药产品、烟草产品 |
一般不含尼古丁电子烟被列为消费品,含尼古丁被列为烟草产品,医药用途电子烟须获得标准药物许可程序下的市场授权;含尼古丁电子烟须遵从欧盟TPD相关要求,禁止或限制电子烟产品的广告、促销、赞助、跨境活动等行为,禁止在封闭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内使用电子烟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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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HNB |
/ |
允许HNB烟具的销售,HNB烟弹按照《烟草商业法》与卷烟分为一类,允许销售和流通,2018年7月通过《健康促进法》明确将HNB产品排除在公共场所禁烟范围之外。 |
VAPE |
医药产品、消费品 |
含尼古丁的蒸汽电子烟烟油被列为医药产品,其销售、广告、制造、进口、分销均须依法获得许可证,但目前暂无产品获批此,允许私人进口少量医用电子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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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 |
VAPE |
烟草产品 |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且必须遵从例如健康警告等要求;限制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烟,包装须符合烟草产品包装要求;限制电子烟产品的广告、促销及赞助。 |
HNB |
/ |
2019年3月,新西兰惠灵顿法院驳回卫生部对于菲莫国际的指控,允许IQOS产品在新西兰地区的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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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
VAPE |
医药产品(尼古丁)、消费品了(不含尼古丁) |
含尼古丁产品需或许可后方可由持牌药店或注册医生销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允许HNB产品的销售,且IQOS装置无需在其包装上附加图片警告。 |
菲律宾 |
VAPE |
医药产品(需或授权) |
产品须获得健康商品或健康相关设备的授权;烟弹烟油需有防止儿童接触标识,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并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内使用。 |
韩国 |
HNB |
/ |
韩国允许HNB产品的销售,但首尔食品和药品安全部对于HNB产品的安全性提出怀疑,未来或对HNB品提高税率。 |
VAPE |
烟草产品(含尼古丁)、消费品(非尼古丁) |
禁止向低于19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包装及广告应包含健康警告,表明其含有有害物质;除指定吸烟区外,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需缴纳比例为1799韩元/ml烟液的税费及24韩元/20个烟筒的废物费和10%的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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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HNB |
/ |
2019年4月,美国FDA批准HNB产品IQOS进入美国市场,不过仍需遵从FDA对于电子烟产品的相关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
VAPE |
医药产品(仅限医疗用途、烟草产品(无论是否含尼古丁) |
烟草产品制造商须向FDA提交申请;禁止向低于18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限制自动售货机销售,禁止分发免费电子烟小样作为促销;进口到美国的电子烟须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要求;2019年3月,美国FDA要求将调味电子烟产品(除烟草、薄荷、簿荷醇口味)于实体店下架,并要求目前仍然在市面上销售的调味电子烟产品制造商于2021年8月8日前重新向FDA申报产品入市前申请;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须在包装和广告上注明“本产品由烟草制成”。 |
国家/地区 |
法律/法规/政策 |
美国 |
2016年8月8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扩大其监管权力至包含电子雾化设备。根据此裁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评估若千雾化器相关的问题,包括王要成分、产品特点及健康风险,以及其对未成年人及无烟者的吸引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则亦禁正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雾化设备。《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规定所有电子尼舌丁传送系统产品制造商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烟草上吊申请。 |
2019年6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成为第一个禁止销售电子烟的城市。美国密歇根州9月4日宣布,将在该州禁止销售带香味的电子烟。纽约州也宣布禁止调味电子烟在该州的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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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与公众服务部2019年9月11日宣布,其下属的药管局将在未来数周内出台规定,禁止销售非烟草味的电子烟产品,以控制越来越多青少年吸电子烟的趋势。 |
|
欧洲 |
欧洲委员会颁布的烟草产品指令已于2014年4月起生效。根据烟草产品指令,电子烟指可以通过烟嘴或其任何组件吸食尼古丁雾化汽的产品。欧盟成员国须确保禁止任何与烟草相关的产品广告,除非是专门针对专业从事电子烟贸易的专业人员的广告。此外,不得对旨在(直接或间接)推广电子烟的设备进行任何促销。 |
日本 |
日本制药工业协会颁布药事法,自2010年起生效。含尼古丁的电子烟被分类为药用产品且受药事法所限制,药事法规定其销售、广告、制造、进口及分销须获上市许可。厚生劳动省发表声明充许私人进口药用电子烟,但只能用作私人用途且数量需低子一个月的储量。 |
韩国 |
2019年10月23日,韩国政府周三建议人们停止使用液体电子烟,并誓言将加快研究以决定是否全面禁售此类产品;10月27日,韩国GS25,CU,7Eleven,易买得24等,4家代表便利店决定暂时中断4种液态电子烟的销售,积极应对政府政策的响应,10月28日,占电子烟流通网70%的便利店业界决定,暂时停止销售液态电子烟。 |
印度 |
2019年9月18日,印度全面禁止电子烟的生产、进出口、销售及广告等相关业务,这项禁令已获内阁批准,即将以“行政命令”的形式正式颁布。 |
目前我国电子烟市场暂无明确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但是有发布关于向青少年销售电子烟的相关禁令。2019年10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2019年第1号)》,要求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并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具体内容 |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年7月1日 |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专项检查,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更加严厉的治理手段,全面清理互联网电子烟售卖,全面强化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19年10月30日 |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2019年第1号)》 |
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 |
2018年8月28日 |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
认为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风险,要求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2017年12月15日 |
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液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国家标准计划,由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17年10月11日 |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
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于2017年10月11日下达,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属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进度需经过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几个阶段,目前项目状态显示为“正在批准”阶段。 |
国务院 |
2014年1月1日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
虽未明确电子烟是否属于吸烟行为,但因烟雾将触发车内烟雾报警器,引发车辆停驶等严重问题,故高铁已在行驶过程中的车厢中反复播放“不得使用电子雾化烟”的提示。 |
目前,我国各省市对电子烟的政策主要是明确其监管范围。2018年1月,河北张家口发布了《张家口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电子烟纳入禁烟监管范围;2020年6月,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明确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城市及地区 |
时间 |
政策/措施 |
细则 |
河北张家口 |
2018年1月 |
《张家口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 |
明确将电子烟纳入禁烟监管范围 |
浙江杭州 |
2019年1月 |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
明确将吸食电子烟纳入吸烟行为,禁烟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
广东深圳 |
2019年1月 |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
将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 |
2016年1月 |
《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
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 |
|
香港 |
2019年2月 |
《2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法案》 |
建议禁止进口、销售、制造、宣传电子烟产品,违者或罚款5万港元及6个月监禁 |
四川成都 |
2019年5月 |
成都司法局发布新禁烟令 |
明确将使用电子烟纳入吸烟行为,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将受到约束 |
河北秦皇岛 |
2019年6月 |
《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 |
明确将使用电子烟纳入吸烟行为,禁止吸烟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
安徽 |
2020年7月 |
《安徽省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
明确了专项检查行动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就本次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进行了总体部署。 |
河南 |
2020年6月3日 |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
明确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
重庆 |
2020年6月22日 |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 |
除了烟草之外,电子烟也被纳入了控制范围。 |
安徽合肥 |
2020年1月9日 |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
此次还明确了电子烟也将不许吸 |
湖北武汉 |
- |
《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
正式规定“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含电梯轿厢)、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 |
宁夏银川 |
2020年8月7日 |
《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 |
本条例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电子烟市场现状分析报告-产业竞争现状与未来动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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