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全球各国对于电子烟的政策,可以看到分化比较明显。根据该国是否为电子烟的主要市场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类:
美国的电子烟监管以向PMTA申请为主,同时纽约州、密歇根州、马萨诸塞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蒙大拿州等禁止调味电子烟的销售。欧盟和英国的电子烟监管较为有效,体制更为健全,将所有含有尼古丁的新型烟草产品纳入电子烟管理范畴,进入市场以申报为主。
日本对于电子烟则是无监管和严格监管兼而有之,对于加热不燃烧(HNB)产品尚未有明确政策出台,但对于含尼古丁蒸汽电子烟却较为严格,目前暂无获批的含尼古丁蒸汽电子烟上市。
我国的电子烟监管政策仍在等待明朗,目前禁止了线上购买渠道,电子烟的国标也正在酝酿之中。
国家 |
简介 |
日本 |
对于蒸汽型电子烟(VAPE)和加热不燃烧(HNB)产品分开监管,对于蒸汽型电子烟的监管极为严格,禁止未经许可在液体中添加尼古丁,对于含有尼古丁的蒸汽型电子烟的进口、销售、制造、广告等需要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许可,目前日本市场暂无获批的含尼古丁蒸汽电子烟,非尼古丁蒸汽型电子烟则不受监管 |
韩国 |
电子烟被认为是烟草产品,并受烟草管制立法的约束。韩国的电子烟零售价在世界上是最高的(税收高)。 |
美国 |
允许进口、销售、广告和使用。FDA已在今年加强对电子烟销售的管制,以控制青少年滥用电子烟问题,并要求电子烟制造商在实体商店下架调味电子烟(纽约等4个州已经实施,加州法案已经通过)。 |
欧盟 |
允许进口、销售、使用和广告,将所有含有尼古丁的新型烟草产品纳入电子烟管理范畴,同时要求新型烟草产品制造商在其产品进入市场前,须向有关机构进行申报。 |
英国 |
允许进口、销售、广告和使用,电子烟受到全面有效监管。 |
时间 |
政策 |
2018年4月24日 |
FDA局长ScottGottlieb宣布采取措施来减少青少年使用电子烟。 |
2018年9月 |
FDA局长ScottGottlieb提到FDA将会重新审视2017年7月的《烟草和尼古丁监管的综合计划》中的将电子烟的PMTA延长至2022年8月8日政策。 |
2018年11月 |
FDA对电子烟实体店提出要求:销售时必须验证消费者的身份。 |
2019年3月14日 |
FDA发布声明,宣布将建议修订当前电子烟合规政策(2017年7月版)。修订草案尤其针对调味的电子烟。 |
2019年4月 |
FDA允许菲莫国际(PMI)在美国销售其IQOS产品。 |
2019年7月12日 |
美国马里兰州地区法院命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申请提交截止日期提前至2020年5月12日。 |
2019年9月25日 |
FDA发布提案,电子烟将被划入PMTA程序。 |
2019年11月26日 |
美国纽约市通过香味电子烟禁令,2020年7月起实施。 |
2020年4月22日 |
考虑到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PMTA的截止日期将延长至2020年9月9日。尽管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已驳回该上诉,但截止日期不受上诉影响。 |
2020年9月9日 |
未提交烟草上市申请(PMTA)的电子烟企业将立即下架其在美国市场的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具、烟油、烟弹等产品。 |
时间 |
政策 |
2017年6月7日 |
英国PHE发布《控烟计划:2017年至2022年交付计划》,从政府部门、国家机构、当地合作伙伴层面具体阐明了监督英国烟草控制计划如何实现。 |
2017年7月18日 |
英国卫生部发表政策文件“迈向无烟一代:英格兰烟草控制计划”,促进“无烟一代”的五年计划。 |
2018年 |
英国允许在医院出售电子烟作为戒烟方式之一。 |
2018年11月 |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作为一个新的分类纳入英国烟草税收体系,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
2019年9月26日 |
英国公共卫生部表示对电子烟的建议保持不变,电子烟并非完全没有风险,但危害远不如吸烟。 |
2020年3月 |
英国公共卫生部在2020年3月发布的《英格兰的电子烟:2020年证据更新摘要》指出,人们对电子烟的错误恐惧正在阻止许多吸烟者转用电子烟。2020年5月12日。 |
2020年5月 |
根据《烟草制品指令》,薄荷卷烟自2020年5月20日起将不再在英国销售。 |
时间 |
政策 |
2018年7月18日 |
日本参院正式通过《健康促进法》,对国民吸烟行为作出严格限制,将分阶段实施,并计划在东京奥运会召开前的2020年4月全面落实。但是允许使用加热不燃烧类产品。 |
2018年12月 |
发布《警告和广告法规审查》,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对烟草产品包装的警告声明进行更改,以及对烟草产品采取更严格的 |
2018年 |
英国允许在医院出售电子烟作为戒烟方式之一。 |
2020年4月 |
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厚生劳动省最近宣布了一项全面禁烟令,要求从4月1日起,餐馆和酒吧内禁止吸烟,包括可燃烟草产品(例如香烟和雪茄),但不包括电子烟。 |
时间 |
政策 |
2015年1月1日 |
韩国政府增加了每包2000韩元的烟税,烟价将提升至4500韩元左右 |
2016年12月23日 |
烟盒上必须强制印制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图案和提示标语,并且占烟盒面积的50%以上、字体与颜色要与烟盒整体形成鲜明对比 |
2019年5月21日 |
韩国政府公布了“烟草终局计划”,要求对所有烟草产品采用统一、简单的包装,并贴上更多的图形警示标签。 |
2019年10月23日 |
在有关蒸汽型电子烟危害的检测结果出炉前,政府强力建议公众停止使用此类电子烟,并特别提醒儿童、青少年、孕妇、呼吸器官疾病患者和不吸烟人群切勿吸蒸汽型电子烟。然而,此次停止吸电子烟的建议措施并无强制力。福祉部计划修改《国民健康增进法》并尽快完成对电子烟危害性是否会引发肺部疾病的调查。 |
二、东南亚地区国家电子烟政策:各国政府态度迥异,或因电子烟发展两极分化
东南亚地区对于电子烟的监管态度分化差异较大:部分国家选择以“一刀切”的方式直接禁止电子烟,比如泰国、新加坡、老挝、越南、文莱和柬埔寨;也有一些国家将电子烟合法化,并视作“减害辅助工具”销售,比如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同时也有国家政策尚不明朗,比如东帝汶、缅甸。
地区 |
是否完全禁止 |
简介 |
印度尼西亚 |
2015年1月1日 |
2018年7月政府宣布电子烟合法,并将7月18日定为电子烟节。销售需要申请牌照,并征收57%的税 |
菲律宾 |
2016年12月23日 |
2018年7月政府通过“将电子烟作为减害辅助工具”的决议,电子烟被列为戒烟产品 |
马来西亚 |
2019年5月21日 |
禁止销售、进口和使用未经许可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不含尼古丁设备不受监管 |
泰国 |
√ |
携带、使用电子烟,最高面临5年监禁、50万泰铢罚款;进出口、销售电子烟,最高面临10年监禁 |
新加坡 |
√ |
禁止进口、分销、销售或者提供任何形式的电子烟产品 |
老挝 |
√ |
2018年7月的总统令老挝境内任何禁止进口、分销以及购买电子烟的行为 |
越南 |
√ |
电子烟未获越南卫生部认可,属于违禁品 |
文莱 |
√ |
禁止出售或进口电子烟 |
柬埔寨 |
√ |
禁止销售、进口和使用电子烟 |
东帝汶 |
|
不明确,但有即将被禁止的趋势 |
缅甸 |
|
不明确 |
三、其它地区电子烟政策
南美、北美、中东部分地区的电子烟市场仍未开放,对于新型烟草产品的监管力度极为严格,包括禁止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分销及进口。
区域 |
国家 |
南美 |
巴西、阿根廷、乌拉圭 |
中东 |
伊朗、沙特阿拉伯 |
北美 |
加拿大 |
四、我国电子烟政策:启动电子烟专项检查行动,国标酝酿中
我国近年来各地区部门相继将电子烟纳入管理范围。国内开始打造健康、规范的电子烟环境,且电子烟产品未来可能会被作为烟草制品管制。虽然作为烟草制品管制会对电子烟带来一定限制,但是销售场景的丰富以及产品质量的提升,将更有助于产品在烟民中的逐步渗透。
2018年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此通告对电子烟的销售管理标准与卷烟一致。2019年1月1日,最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电子烟和普通卷烟一样被列入禁烟范围。2019年6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提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2020年7月1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召开了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从7月10日开始为期两个月的电子烟专项检查行动。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主要为及时解决目前出现的通过改头换面、变相销售诱导未成年人购买吸食电子烟的问题,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此,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互联网电子烟售卖,全面强化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督。具体专项检查任务为九项,包括全面清理违法销售渠道、虚假违法销售广告、清理中小学、少年宫周边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的电子烟自动售卖机等。(SYL)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电子烟市场现状分析报告-产业竞争现状与未来动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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