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家通报钢铁统计指标计算口径和指标值规范情况.为了规范钢铁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使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依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规则,结合钢协统计实际情况,对全国粗钢产量、铁钢比和材钢比、表观消费量、铁矿石对外依存度等几个重要指标近5年统计数据进行详细分析研究,并征求了部分会员企业的意见,对上述4个指标的计算口径和2014年的指标值进行了行业规范。要求各业务部门和行业内有关研究机构均统一采用研究确定的计算口径和指标值,并建议各有关单位在分析研究时也采用这些计算口径和指标值。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钢铁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使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依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规则,结合钢协统计实际情况,对全国粗钢产量、铁钢比和材钢比、表观消费量、铁矿石对外依存度等几个重要指标近5年统计数据进行详细分析研究,并征求了部分会员企业的意见,对上述4个指标的计算口径和2014年的指标值进行了行业规范。要求各业务部门和行业内有关研究机构均统一采用研究确定的计算口径和指标值,并建议各有关单位在分析研究时也采用这些计算口径和指标值。现将研究确定的各指标计算口径和2014年指标值通报如下:
一、钢铁产量
在正式发布或公开场合引用全国粗钢、生铁、钢材等产量及增长率数据时,统一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家数据。钢协的全国产量正式年报等到国家统计局9月份公布国家年报数据后再公布,有国家年报数据的要与国家年报数据保持一致;没有国家年报数据的行业细分品种产量数据,主要用于分析行业产品结构等结构性变化。
在预测全国粗钢、生铁、钢材等产量及增长率时,应遵循月报对月报、年报对年报的同口径规则。
2014年全国钢铁产量数,在国家统计局的国家年报数据发布前,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已发布的2014年1月~12月累计数据:粗钢82269.78万吨,比上年增长0.89%;生铁71159.97万吨,比上年增长0.47%;钢材112557.43万吨,比上年增长4.46%。
二、铁钢比和材钢比
在分析研究铁钢比、材钢比变化趋势时,应将铸造生铁产量、铸造用液态钢产量扣除后再进行分析比较。
其计算口径为:
铁钢比=(生铁产量-铸造生铁产量)/粗钢产量;
材钢比=钢材产量/(粗钢产量-铸造用液态钢产量)。
2014年全国指标值为:铁钢比0.84,比上年下降0.04;材钢比1.37,与上年持平。
三、表观消费量
采用折合粗钢表观消费量指标来分析研究钢铁消费情况,并采用上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平均综合成材率来计算折合粗钢量。其中全国粗钢产量应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同口径的本年数和上年数,即月报对月报、年报对年报地计算增长率。
其计算口径为:
全国折合粗钢表观消费量=全国粗钢产量+全国粗钢进口量-全国粗钢出口量+(全国钢材进口量-全国钢材出口量)/上年会员企业平均钢材综合成材率。
2014年指标值为74079.96万吨,比上年下降3.29%。
四、铁矿石对外依存度
在计算铁矿石对外依存度时,应该考虑进口铁矿石库存增、减变化的因素。
其计算口径为:
铁矿石对外依存度=(铁矿石进口量±进口铁矿石港口库存增减量)×进口铁矿石上年实际平均品位/全国生铁产量×100%。
2014年指标值为78.5%,比上年提高9.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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