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城市环保限产政策发布,供暖季钢铁限产基本确定
2017 年 2 月 17 日,环保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以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省级政府,共同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 2017 年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该方案实施范围涉及六省市的28 个城市,简称“2+26”城市。该方案中对钢铁行业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有明确规定,即:“重点城市加大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 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该政策发布后,相关各省市对此也做出积极反应,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河北省早在年初即发布了《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近期市场又对该方案进行了深入讨论,该方案提到:“钢重点地区,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 50%。焦化等化工类企业实施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全省焦化企业限产达 30%左右”。其他各省份及城市也相继出台细则,执行力度和范围甚至超过了国家层面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前已有石家庄、邯郸、唐山、淄博、太原、长治、安阳、焦作八个城市出来了本市的 2017 年污染防治方案,虽然太原没有明确说限 50%,但结合其它城市的文件,推测大概率也为 50%的限产标准。
对于供暖季(11 月 15 日~3 月 15 日)环保限产的政策,目前市场上对此有不同的解读,我们汇总起来主要有三种解读:一是限产 50%指的是产能降低 50%,即如果目前高炉产能利用率为 80%,则对产量的影响大概只有 37.5%(算法为 A÷80%×30%);二是限产 50%指的是产量降低 50%,即在供暖季产量直接降低一半,这个影响更大一些;三是供暖季里只有雾霾天气才对企业执行环保限产 50%的措施,中钢协也于近期进行了表态提到了这个表述,但在这个解读中,仍旧存在是限产能 50%还是限产量 50%的问题,所以又细分为两类。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环保市场发展态势及发展机会分析报告》
对于环京“2+26”城市供暖季雾霾天气的天数,我们对北京、唐山、邯郸三地的空气质量做了历史数据统计,在此我们假定当空气质量(AQI)达到重度和严重污染(简称“重污染”)时,政府才要求企业执行限产,因为唐山和邯郸是钢铁重要生产基地,北京是首都关注度更高,所以计算的“重污染”天数是三地的加权平均值,通过统
通过与行业资深人士的沟通,我们后面在计算炼焦煤需求减少量的过程中,可按照以下两种场景进行计算分析:一是限产能 50%而非限产量,供暖季全时段限产(即 4 个月);二是限产能 50%而非限产量,只在供暖季的“重污染”天气下限产(即 32 天),同时“重污染”天数在各月均匀分布。两种算法的差别仅在于限产的时间长度不同,“4 个月”VS“32 天”。
根据目前唐山地区钢厂高炉产能利用率来看,基本处于 84%的水平,且能够长时间保持;从京津冀晋鲁豫 6 省市的合计粗钢产量来看,2017.1~6 月份,累计粗钢产量同比增长 3.5%,后面我们在推算“2+26”城市 2017 年粗钢产量时,也将在 2016 年粗钢产量的数据基础上假设同比增长了 3.5%的幅度。
根据我们对以上两种假设场景的计算,如果供暖季全时段(4 个月)均要限产且涉及“2+26”城市范围,则将减少炼焦精煤月均需求量 421 万吨,如果只涉及明确限产的 8 个城市,则将减少炼焦精煤月均需求量 293 万吨,总体而言,约为原月度有效供给量(4000 万吨)的 7.3%~10.5%。如果供暖季只有“重污染”天气(32天)均要限产且涉及“2+26”城市范围,则将减少炼焦精煤月均需求量 112 万吨,如果只涉及明确限产的 8 个城市,则将减少炼焦精煤月均需求量 78 万吨,总体而言,约为原月度有效供给量(4000 万吨)的 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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