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2012 年,环保部发布了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轧钢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标准中给出了已有项目、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特别排放限值,并已经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部分钢铁大省出台了更加严格的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地方标准。
2017 年 6 月 13 日,环保部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20 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其中钢铁行业五个生产流程的排放标准均有涉及。此次标准修订对钢铁工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除此之外,本次标准修订还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烧结烟气基准含氧量要求。
特别排放限值已在全国重点控制区实施
早在 2013 年 2 月 27 日,环保部已经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京津冀地区钢铁工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超过四年之久。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8-2023年中国钢铁行业盈利现状与行业市场需求调研报告》
2017 年 5月 18 日,环保部发布《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包括京津冀在内的“2+26”城市火电、钢铁等行业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意见稿特别指出,考虑到炼焦行业过去没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且当前达标率又普遍不高,建设脱硝工程施工期较长,炼焦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时间也定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另外,钢铁烧结球团行业修订加严特别排放限值,对该行业预留更多的改造时间,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时间定于 2018 年 6 月 1 日。
标准修订重点关注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是指非密闭式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间歇式的排放,污染物在生产材料准备、工艺反应、产品精馏、干燥、卸料等工艺过程中,通过蒸发、闪蒸、吹扫等方式逸散到大气中。相比于有特别排放口的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治理难度更大。2012 年发布的钢铁行业五个国家标准仅对不同生产流程无组织排放限值作出规定,炼焦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芘、氨等多种污染物作出浓度限制,其余四个标准只对颗粒物浓度作出限制,其中对有厂房生产车间的颗粒物浓度限值为8 mg/m3,对无完整厂房车间的颗粒物浓度限值为5 mg/m3。2017 年 6 月 13 日,环保部修改五个钢铁工业国家标准,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区分一般地区和重点地区,全面增加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为达到标准限值提供方法指导。标准规定,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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