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电行业主要包括冶金、建材、玻璃、石化、化工等行业,非电行业除尘脱硫脱硝也是完成大气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方面。随着我国电力环保水平逐步达到国际水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心也将逐步向非电重点行业倾斜。
”十三五”期间钢铁工业排放标准将大幅收紧,烧结机头颗粒物、炼铁颗粒、烧结机头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分别降低 60%、92%、90%,预计未来钢铁行业烧结烟气净化技术会选择同时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
其他行业的除尘脱硫脱硝工作也将稳步推进。 重金属监测和治理寻求突破。重金属主要是指密度大于 6g/cm3 的金属元素,主要有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不能在自然环境中降解,只能迁移,毒性大且易累积,尤其对人的内脏和神经系统损害巨大。
火电厂的重金属主要来源于燃煤、垃圾焚烧(含垃圾电厂中燃烧垃圾)所排放的烟气、脱硫废水。在火电厂除尘、脱硫、脱硝都取得了显著成果的情况下,重金属的监测和治理将成为下一阶段的重要任务。 火电厂烟气中的重金属一般采用布袋除尘+吸附剂(活性炭)吸附等方法控制。
废水中重金属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
将废水中溶解状的重金属转变为不容的重金属化合物或元素的沉淀或上浮分离法;不改变废水中的重金属化学形态而将其浓缩分离的方法;将毒性大的高价重金属例子还原成毒性低的低价离子的金属还原法、药剂还原法。
国内对于火电厂重金属排放的标准有待完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测能力不足。
目前重金属监测产品主要由国外厂商提供,单价超过 200万,远高于脱硫、脱硝监测产品约25万/台的价格,对重金属监测和治理市场的发展形成较大阻碍。
目前一些国内领先的监测设备生产企业都在进行相关产品的研发,力争实现产品价格的大幅下降,并为重金属市场的启动做好储备。这也是环境监测行业发展的一大特点,即政策的变化持续为行业发展提供新的市场空间。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明确指出,在“十三五”期间,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单就重金属污染及防治方面来说,到 2015年,基本完成了 50个危险废物、27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完成,历史遗留的 670万吨铬渣全部处置完毕,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 2007年下降 27.7%,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大幅减少。
”十三五”期间,争取 20个左右地区退出重点区域,同时建立”锰三角”(锰矿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重庆市秀山县、湖南省花垣县、贵州省松桃县三个县)综合防控协调机制,统一制定综合整治规划,力争在 2018年底全国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
“水十条”、《重点流域规划》齐发力,改善全国水环境质量。”水十条”出台后,2015 年主要进行”水十条”的部署和任务分解,2016 年是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一年。而 2017年是”水十条”推进第一阶段的部分考核指标完成年。
2017 年,重点城市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水十条”的实施直接拉动了水处理行业的投资。据测算,预计完成”水十条”的全社会投资大概是 4.6万亿元;通过加大治污投资将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 1.9 万亿元。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 1.4 万亿元,间接带动环保产业产出增加 5,063.4亿元。
”水十条”对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原则、目标及任务提出具体要求,突出分流域治理,针对七大流分别提出针对性目标和措施,对 355个控制单元提出改善要求。主要目标是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
2015 年 11 月环保部印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重点流域规划》)进一步将”水十条”落实到流域、区域,细化成目标清单与责任清单,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各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为导向,遵循”质量主线,分区细化”、”因地制宜,系统治理”、“上下联动,多方合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原则,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推进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统筹饮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等水体,推进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为更好地指导”十三五”时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16年 8月,发展改革委编制并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进一步研究探索流域综合治理新思路。提出对于规划范围内复合型污染特征突出、综合治理任务较重的地区,以及水质面临威胁较严重、环境功能较重要的地区,列为重点治理区域,并根据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状况适时调整,不断加强相关区域政策引导和资金项目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划》要求,地方政府作为规划实施和落实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的主体,负责制定和完善流域综合治理方案,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考核。鼓励地方政府采用特许经营等模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增加信贷资金和基金规模,拓宽水污染防治投融资渠道。 财政部 PPP中心数据显示,截至 2016年底,全国入库 PPP项目共计 11,260个,投资额 13.5万亿元。其中,环保类项目 2,334个,占全部入库项目总数的 20.7%。
多位专家指出,随着”水十条”部分指标考核临近,2017 年水环境治理投资将达到峰值,水环境 PPP 万亿市场空间将释放。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相关PPP 项目将加快落地。
2016 年环保部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国内地表水,尤其是十大流域的水质有所改善。2016 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 1,940个断面中,除 33个断面因断流未进行监测外,其余断面均开展监测,其中,Ⅰ类水质断面 54个,占 2.8%;Ⅱ类 679个,占 35.6%;Ⅲ类579 个,占 30.4%;Ⅳ类 296 个,占 15.5%;Ⅴ类 98 个,占 5.1%;劣Ⅴ类 201个,占 10.5%。与 2015年全年水质相比,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 68.8%,上升 2.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 0.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
当前,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制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宽松,部分传统工艺处理后的达标水为劣 V类水,导致水质不断恶化。《重点流域规划》也明确提出,到 2020 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达到 70%以上,长江、珠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松花江、黄河、淮河、辽河在轻度污染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三峡库区水质保持良好。
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及跨界水体水质保持稳定。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高于 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 1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 70%左右,沿海省(区、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 V 类水体。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 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 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十二五”我国重点流域管理的思路是”分区管理、总量减排、风险防范”,在此基础上,十三五规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环境控制单元为空间管控载体,着力设计四大战略任务,即治污减排、生态保护、风险控制和制度建设,最终将”水十条”从路线图变为施工图,实现”水十条”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与目标。
“十三五”期间,针对流域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将推行分类施策,按照重要河流、重要湖库、重大调水工程沿线、近岸海域、城市黑臭水体等五大重点治理方向,实行有限目标的综合治理。2017 年水处理的重点领域主要是黑臭水体治理。根据”水十条”的要求,2017 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环保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 2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 2,082 个。
其中,34.9%已完成整治,28.4%正在整治,22.8%正在开展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其他正在研究制定整治方案。住建部黑臭水体治理专家则表示,水环境治理最根本的是”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核心在管网”未来建设的难点在城市管网方面。有预测显示,”十三五”期间,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中仅截污管网需求逾 1,7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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