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信部印发《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1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围绕“到2020年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全行业根本性脱困”的总体目标,从化解产能、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品种质量等5方面提出引导性的调整升级目标,在去产能去杠杆、完善钢铁布局、提高创新能力、提升有效供给、发展智能制造等方面明确了十大重点任务。作为纲领性文件,《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对钢铁行业未来五年加快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现脱困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观研天下相关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钢铁产业市场竞争态势调查与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2、废钢协、工信部力促废钢铁产业发展
2016年12月9日,《废钢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在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六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印发。《规划》提出,预计到2020年末,我国废钢资源产生量可达到2亿吨,炼钢的废钢比比“十二五”翻一番达到20%;其中,转炉废钢比要达到15%,电炉钢比要恢复到“十一五”末期12%的水平(逐步摆脱电炉转炉化)。全国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企业达到300家,年加工废钢能力超7000万吨。目前我国钢铁生产仍以消耗铁矿石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为主,但随着焦炭、矿石等原材料价格的上升以及国内废钢铁资源的累积,废钢铁产业必然面临较大的发展需求。《规划》将对我国废钢铁产业的中长期发展形成战略指导,有助于废钢铁产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而废钢铁的有效利用也有助于钢铁行业减少能耗及污染排放、减缓矿石资源对外依存度等。
2016年1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2年发布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及《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2〕493号)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征求意见稿。两个文件的修订和实施有利于废钢铁加工行业的规范管理,将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推动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3、三部委强化对钢铁行业的金融政策支持
为妥善处置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有关金融债权债务,2016年12月16日,银监会、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共十三条,包括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加大对兼并重组钢铁煤炭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主动去产能的钢铁煤炭困难企业进行贷款重组等重点内容。《意见》明确指出了钢铁煤炭行业各相关主体在处理金融债权债务问题上的工作方向和具体方法,将有效避免金融支持政策的“一刀切”现象,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整体而言,相比前期围绕钢铁去产能出台较多的限制性政策,4季度针对钢铁行业的促进、支持和引导政策多有显现,尤其是《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作为纲领性文件的出台,明确了未来几年钢铁行业发展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及路径,对钢铁行业的未来走向和促进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针对钢铁行业中债务债权处理、废钢铁产业发展等具体问题,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也会对行业健康发展形成有力支持和促进。另外,为加快推动我国钢铁大国向钢铁强国转变,中央对钢铁行业提出两个阶段目标和“三步走”的路径安排,据此,当前阶段及未来1-2年,行业政策制定将仍以去产能为主,预期将继续出台和实施各种较为严厉的环保、法律、行政及市场手段,同时围绕企业资源重组的相关促进政策也将加快出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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