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依法对我国国防科技工业进行监督管理,是行业的主要监管机关。国防科技工业局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监督,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资格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依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2、行业监管体制
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许可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总装备部和军工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行业内涉及到的主要认证管理如下:
(1)武器科研生产许可认证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2)军工质量体系认证
根据《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军工产品通用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产品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从事有关产品的科研生产需要通过相关主管机构的军工质量体系认证。
(3)保密资格认证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为保障军品的生产,促进军工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实现国家安全,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科工局及其他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的行业准入、国防科研管理、保密资质管理、军品质量管理、军品出口贸易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主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下:
参考观研天下相关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军工产品行业市场竞争现状分析与未来发展方向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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