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2018年中国矿产资源行业政策法规、制度改革及税费分析

        2017年以来,我国继续推进矿产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修改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废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不断完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税费改革。
        
        一、矿产资源政策法规
        
        1、行政法规
        
        完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需要保护的,由接收地质资料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保护。”
        
        废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针对已取消的地质勘查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废止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
        
        2、政策意见
        
        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201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空间规划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引导约束作用。
        
        调节市场供需。2018年4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6号),为煤炭行业释放优质产能、促进供需动态平衡提供政策支持。
        
        加强城市地质工作。2017年9月1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7〕104号),提出到2020年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基本形成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地质工作体系;二是基本建立城市地质资源环境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制度体系;三是探索形成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系统化、产业化、绿色化开发利用模式。
        
        二、矿产资源制度改革
        
        1、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
        
        自然资源部成立后,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负责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有偿使用、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
        
        2、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占用费制度
        
        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4∶6。同时,加快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全面实现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印发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竞争格局与未来商机预测
        
        截至2018年6月底,河南、天津、内蒙古、重庆、广西、山西、海南、甘肃、青海、云南等地相继发布了本地区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浙江、湖北、湖南、辽宁、吉林、江西、黑龙江、贵州、新疆、河北等地已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除上述地区外,四川、广东等也在开展相关工作。
        
        建立矿业权占用费制度。将现行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的矿业权占用费,并将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2∶8。
        
        3、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
        
        2017年以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6个省(区)为试点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有序推行,探索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试点省份竞争出让矿业权比例不断提高,简政放权持续推进,矿业权登记管理更加规范,为2019年在全国推广实施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2017年6月7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实施《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5号),决定委托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6个省(区)国土资源厅,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
        
        4、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管理制度,2017年国土资源部先后印发了《矿业权交易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和《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4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规范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对矿业权申请资料进行精简合并,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营商环境。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2017年11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215号)。
        
        三、矿产资源税费
        
        1、资源税
        
        2017年11月2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19条,明确资源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矿产品和盐。
        
        2017年12月1日,水资源税试点范围首批扩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9个省(区、市)。
        
        2017年全国资源税收入总额1353亿元,同比增长42.3%,占国家税收总额的0.94%。2018年1~6月份资源税840亿元,同比增长20.2%。
        
        2、环境保护税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第6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征环保税,停止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涉矿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税额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2-12

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4-14

固体废物

煤矸石

每吨

5

尾矿

每吨

15

危险废物

每吨

1000

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每吨

25

噪声

工业噪声

超标1-3分贝

每月350

超标4-6分贝

每月700

超标7-9分贝

每月1400

超标10-12分贝

每月2800

超标13-15分贝

每月5600

超标16分贝以上

每月11200

资料来源:国家自然资源部
        
        资料来源:国家自然资源部,观研天下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ZQ)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焊接钢管行业相关政策:重点研制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方法

我国及部分省市焊接钢管行业相关政策:重点研制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方法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焊接钢管行业的发展,比如2025年3月河北省发布的《石家庄都市圈发展规划》提出提升生产型物流服务功能,聚焦钢铁、化工、装备制造、医药等产业物流发展需求,推进供应链物流企业仓配一体、共同配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的物流服务体系,培育形成一批综合性购产销物流基地。

2025年04月2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金属材料行业相关政策: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

我国及部分省市金属材料行业相关政策: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金属材料行业的发展,比如2024年12月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提出关于热储能,攻关显热储热技术,研发宽温域、低熔点、高比热、低腐蚀性的高温熔盐材料和高导热、高热容的耐高温陶瓷、金属氧化物固体材料,结合火电机组抽汽调峰等场景形成规模化

2025年04月1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金属包装行业相关政策:引导全社会使用绿色包装

我国及部分省市金属包装行业相关政策:引导全社会使用绿色包装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金属包装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鼓励获证组织将有关认证信息在官方网站、产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中正确展示。

2025年03月2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铝合金行业相关政策:推动铝碳排放强度、碳足迹等基础共性标准研制

我国及部分省市铝合金行业相关政策:推动铝碳排放强度、碳足迹等基础共性标准研制

铝合金是以铝为基添加一定量其他合金化元素的合金,是轻金属材料之一。

2025年03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型钢行业相关政策:高质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我国及部分省市型钢行业相关政策:高质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型钢行业的发展,比如2025年2月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提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钢铁、石化、建材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需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到2030年,短流程炼钢占比不低于20%。

2025年03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空玻璃行业相关政策:开发碳纤维、玻璃钢、树脂、亚克力等新材料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空玻璃行业相关政策:开发碳纤维、玻璃钢、树脂、亚克力等新材料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中空玻璃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提高短流程炼钢占比,在冶金、铸造、建材、日用玻璃、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

2025年02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特种钢材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

我国及部分省市特种钢材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

近些年来,为促进特种钢材低碳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严控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

2025年02月19日
促进铜冶炼有序发展【附我国及各省份铜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促进铜冶炼有序发展【附我国及各省份铜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铜(Copper)是一种过渡金属元素,化学符号为Cu,原子序数为29。纯铜是柔软的金属,颜色为(紫)红色,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导热性和导电性,因此被广泛应用于电缆和电气、电子元件、建筑材料和合金等领域。

2025年02月17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