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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2013.10 |
国务院 |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
提出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绪构使用比例。 |
2014.03 |
国务院 |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
城镇绿色新增建筑比例要从2012年的2%提高到2020年的50%,同时2015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2016.02 |
国务院 |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
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结合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开展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试点,大幅提高钢结构应用比例。 |
2016.09 |
国务院 |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
2016.10 |
工信部 |
《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 |
规划提出到2020年钢结构用钢占建筑用钢比例不低于25%。 |
2016.12 |
国务院 |
《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
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 |
2017.02 |
国务院 |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
2017.03 |
住建部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
实施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积极发展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40%;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15%。 |
2017.03 |
住建部 |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
1)加大研发力度,突破钢结构建筑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技术瓶颈。2)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库,编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装配化装修的标准化部品部件目录,促进部品部件社会化生产。 |
2017.04 |
住建部 |
《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 |
2019.02 |
住建部 |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在试点地区保障性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中,明确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跟踪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
2020.02 |
卫健委、住建部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数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
鼓励应急救治设施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建工程项目宜采用整体式、模块化结构,特殊功能区域和连接部位可采用成品轻质板材,现场组接。 |
2020.05 |
住建部 |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
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 |
2020.07 |
住建部 |
《关于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提出大力推广钢结构公建,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推广重点为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等公建、三馆/交通枢纽等大跨度建筑,高层住宅、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领域;建立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钢结构建筑标准化部品部件库;鼓励工程总承包模式。 |
2020.07 |
住建部 |
《钢结构住宅评价标准》 |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牵头的《钢结构住宅评价标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弥补我国钢结构住宅标准体系的空白,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
2020.07 |
住建部、发改委等7个部门 |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
提出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建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提高装配式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水平;推动装配式装修;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
自2019年开始,我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陆续开展,截至2020年8月,浙江省、山东省等七省市已获得住建部关于同意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的批复。
省份 |
试点目标 |
试点范围 |
浙江省 |
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占新建装配式住宅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 12%以上,打造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其中试点地区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万平方米。 |
全省确定杭州、宁波、绍兴作为试点地区,杭州市临安区、绍兴市柯桥区作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探索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1-2个。 |
山东省 |
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山东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完善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链条。到2021年,全省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重点推广地区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形成鲁西南、鲁中和胶东地区钢结构建筑产业集群。 |
在全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试点期限3年。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基础、抗震设防等因素,将济南、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日照、临沂、聊城、菏泽等 9个设区市及淄博淄川区列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地区。 |
湖南省 |
力争用3年时间(2019-2021年),通过试点,初步建立切合湖南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5家以上大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项目实践,重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配套、产品功能、系统集成、成本过高和质量品质不优等突出问题,为规模化推广应用树立标杆,积累经验。形成湖南省绿色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
全省确定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岳阳市湘阴县、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为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县区)。各试点城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底前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 2019年度试点项目。 |
四川省 |
到2022年,全省培育6-8家年产能 8-10万吨钢结构骨干企业,培育2-3个钢结构产业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10家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新型墙材和装配式装修材料企业。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500万平方米以上。 |
在成都、绵阳、广安、宜宾、甘孜、凉山6个市(州)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动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模式。 |
江西省 |
到2020年底,全省培育10家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钢结构骨干企业,开工建设2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不少于5个,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1年,通过试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突出问题,逐步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成熟体系,推动钢结构生产、设计、施工、安装全产业链发展。到2022年,全省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10%以上。 |
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抚州市、宜春市、新余市为第一批试点城市。 |
河南省 |
到2022年,培育5家以上省级钢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和2-3家钢结构总承包资质企业,建成10项城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积极开展装配式农房试点,探索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1-2个。 |
新乡市、安阳市、商丘市、济源市作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区域,明确试点企业,培育产业基地,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实践。 |
青海省 |
通过3年的试点初步建立适合青海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到2022年,建成3项城镇钢结构装配式示范工程和1-2个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为规模化推广应用树立标杆,积累经验。 |
将西宁市和海东市的城区作为钢结构装配式多层和高层住宅重点推广地区,各市州农牧区和生态保护区作为装配式轻钢结构低层住宅重点推广地区。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钢结构行业投资分析报告-产业竞争现状与未来商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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