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污染问题频发,国家及相关部门也积极出台政策约束工业及生活固体废物的排放,加大对不同领域固体废物的处理。2020年4月29日,人大会议通过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行。这次新修订的固废法,新增了医废、污泥、垃圾分类、建筑垃圾、一次性塑料制品等监管内容。同时,在原有罚款基础上提升了十到二十倍的罚款金额,以及责任人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企业违法成本提高。因此,在本次新规实施之后,企业由于违法成本上升,罚款支出将大于环保设备购入的成本,企业配置固废令相对应环保设备的需求度将提升,行业有望成为下一个“国六”。
政策名称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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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
《“无废域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
国务院 |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 |
2019年2月 |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
住建部 |
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评价,提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本标准主要包含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以及综合评级与等级设置等内容 |
2019年3月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 |
生态环境部 |
所有建成、正式投运并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2019年4月 |
《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
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商务部、共青团委、妇联、中央文明办和国管局 |
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炎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
2019年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号订草案)》 |
国务院 |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因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
2019年7月 |
《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
生态环境部 |
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域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场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
2019年8月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 |
生态环境部 |
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
2019年8月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
生态环境部 |
规定了工业周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
2019年9月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卫生管理业》 |
生态环境部 |
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
2019年9月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
生态环境部 |
第三次修订,新增7种危险废物、减少7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 |
2019年9月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
生态环境部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坚持源头准入、风险防范、分类管理的原则,重点管控环境和健康固有危害大、具有持久任、生物累积性,或者在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并可能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 |
2019年10月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
发改委 |
目标到2025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磁设桔、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先行启动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诸直居等方面的显示度明显提升,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 |
2019年10月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桡》 |
生态环境部 |
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
2019年11月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
住建部 |
相较于2008版标准,标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纸类,塑料、金属等11个小类,标志图形符号共崩除4个、新增4个、沿用7个、修改4个 |
2019年11月 |
《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 |
发改委 |
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重点,以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核心,在全国选择一批试点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动各万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
2019年11月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
生态环境部 |
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2019年12月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
生态环境部 |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
2020年1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
发改委、生态环境部 |
提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科污染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
2020年2月 |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加快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 |
发改委 |
加快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必须单独编制,不得与其他生物质发电规划联合编制,专项规划截止时间为2030年 |
2020年2月 |
《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 |
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做好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做好宣传引导;开展总结评估 |
2020年2月 |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
2020年4月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
全国人大 |
要求各地加强医废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要对污泥的流向、用途进行跟踪和记录;各地政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地政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 |
2020年4月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 |
争取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
2020年5月 |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
2020年6月 |
《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国家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支持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已获得环评批复的规模养殖场如需由达标排放(含按农田灌溉水标准排放)变更为资源化利用(不含商业化沼气工程和商品有机肥生产),如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变更,按照非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在竣工环保验收后变更的,按照改建项目依法开展环评 |
2020年7月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 |
工信部 |
提出到2022年,区域年综合利用工业固废量8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1.5亿吨,产业总产值突破9000亿元,形成30个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建设50个产业创新中心,培育100家创新型骨干企业 |
2020年7月 |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门 |
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于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提出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
2020年8月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
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合理规划填埋场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除了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外,我国各省市地区根据当地发展情况,也陆续发布储能产业相关政策,推动其发展,我国固废处理行业前景持续向好。2020年6月24,在海南省发布的《海南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中提到,将加强固体废物的源头管理、系统管理、长效管理;大力推行城乡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大对固体废物的物质、能量的循环利用;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合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城市垃圾管理机制和法规体系。
省市名称 |
颁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北京市 |
2020年5月6日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源头减量,提倡环保包装,禁用超薄塑料袋 |
湖南省 |
2020年1月29日 |
《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 |
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严格规范管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 |
山西省 |
2020年2月6日 |
《山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 |
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做好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020年2月18日 |
《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征求意见稿)》 |
加快在建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必须建成投产。已核准新增布局项目要争取在 2020年底全部开工建设,按照建成时间倒排工期,力争在2022年底前全部投产 |
四川省 |
2020年4月7日 |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06万吨/年以上,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达到48万吨/年以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200万吨/年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4万吨/年以上;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55%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福建省 |
2020年7月24日 |
《漳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 |
通过三年整治,全市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治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短板得到补齐;医废处置设施实现扩能提质,应对重大疫情的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适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 |
甘肃省 |
2020年7月28日 |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
到2020年,率先在兰州市城关区等区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禁限范围稳步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
河北省 |
2020年7月30日 |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避免过度包装,推行净菜上市,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
江苏省 |
2020年7月28日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六种量裁因素,并制定了专用、通用两种裁定表 |
天津市 |
2020年7月29日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明确规定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 |
深圳市 |
2020年7月3日 |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2020年6月24 |
《海南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 |
加强固体废物的源头管理、系统管理、长效管理;大力推行城乡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大对固体废物的物质、能量的循环利用;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合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城市垃圾管理机制和法规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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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 |
《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 |
2020年底前,各城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山东省 |
2020年6月5日 |
《济南市201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
湖北省 |
2020年5月18日 |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要求在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个环节全面实施分类,落实源头、中间过程、末端全过程分类处理;明确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有组织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等设施的职责;要求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
贵州省 |
2020年4月27日 |
《贵阳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
2020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全市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固废处理市场前景研究报告-产业竞争现状与发展战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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