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铝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业与信息化部,同时也接受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信部负责研究拟订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产业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商务部主要负责制定废铝料和再生铝进出口相关的政策。行业内企业进口废铝料需要获得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
在行业自律组织方面,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和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再生金属分会是国内专业从事再生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服务的行业组织,主要职能和服务包括从事国内外再生金属产业的政策、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调研、统计、分析和研究,为再生金属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制订再生金属产业的行业标准,为国家制订产业规划和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和建议等。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由国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等组成。
二、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再生铝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下表所示。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注 |
颁布时间 |
《环境保护法》 |
国家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等而制定的法律(2014年4月修订) |
1989年12月 |
《节约能源法》 |
国家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等制定的法律(2018年4月修订) |
1997年11月 |
《清洁生产促进法》 |
国家为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制定的法律(2012年2月修订) |
2002年6月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国家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制定的法律(2016年11月修订) |
2004年12月 |
商务部等六部委公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制定的管理办法 |
2007年3月 |
《循环经济促进法》 |
国家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制定的法律(2018年11月修订) |
2008年8月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等制定的管理条例(2019年3月修订) |
2009年2月 |
环保部、商务部等五部委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
对固体废物进口企业和国外供货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进口固体废物须获得相关许可证书 |
2011年4月 |
环保部、商务部等五部委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 |
主要含铝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列入限制进口目录;其他铝废碎料列入自动许可目录 |
2014年12月 |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47-2015)》 |
2015年4月环保部批准发布,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2015年4月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工业-再生金属)》 |
对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污口和许可排放限值都提出了严格要求,间接地对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工艺、预处理、熔炼设备和环保设施也提出严格要求。 |
2018年8月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2017)》 |
废有色金属夹带物控制标准从2%提高到1% |
2018年3月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
对美国进口废铝碎料加征25%关税 |
2018年4月 |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
规定16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调整为禁止进口,其中包括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
2018年4月 |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
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调整为限制进口。 |
2018年12月 |
2、主要政策
再生铝行业属于再生资源和循环经济的范畴,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是国家大力发展的行业之一。近几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鼓励和支持循环经济、再生金属行业发展的诸多政策性文件。再生铝行业涉及的主要政策文件如下表所示。
主要政策 |
发布时间 |
颁布机构 |
与本行业相关政策内容 |
《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
2009年 |
国务院 |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高效、低耗、低污染的工艺装备,建设若干年产30万吨以上的再生铜、铝等生产线,减少矿产资源消耗等 |
《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
2010年 |
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
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积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 |
《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 |
2011年1月 |
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 |
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技术进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重点项目,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回收利用体系等 |
《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 |
2013年1月 |
国务院 |
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对“十二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主要指标进行了量化,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是编制地方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
《铝行业规范条件》 |
2013年7月 |
工信部 |
从布局与规模、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规定了再生铝企业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其中在生产规模等的准入条件相比2007年版提高 |
《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
2013年9月 |
发改委 |
12月2日,初步确定19个城市和21个县的创建名单,梧州、永康、界首、谷城、铜陵等多个再生有色金属重点地区入选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2013年9月 |
国务院 |
提出加强有色金属行业大气污染综合,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有色金属循环经济 |
《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 |
2014年12月 |
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 |
提出“重点突破废铝预处理及废铝罐低烧损还原技术,加强废有色金属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研发” |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 |
2015年1月 |
商务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 |
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大中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75%以上,实现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的覆盖、8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 |
《“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2016年1月 |
发改委 |
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在线交易体系,推动回收行业利用信息技术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转变;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完善报废汽车、二手件、再制造旧件、在制造产品等的相关标准;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逐步形成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完善线上信用评价和供应链融资体系,开展在线竞价,发布价格交易指数,提高稳定供给能力,增强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定价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16年3月 |
全国人大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
《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
2016年10月 |
工信部 |
预计到2020年原铝产量达到4000万吨,再生铝占铝的供应量比重为20% |
《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6年12月 |
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 |
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量达到3.5亿吨,废有色金属利用规模达到1800万吨,其中再生铝900万吨 |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2018年6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大幅减少以至停止固体废物的进口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再生铝行业投资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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