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矿山开发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管理
序号 |
名称 |
机构 |
公布时间 |
涉及内容 |
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1992年11月7日(2009年8月27日修订) |
对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以及生产经营中的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要求。 |
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2002年6月29日(2014年8月31日第二次修订) |
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资质的相关法律责任。 |
3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3年11月24日 |
建筑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国家鼓励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
4 |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国务院 |
2004年1月13日(2014年7月29日修订) |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5 |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国家安监总局 |
2006年4月21日(2011年5月4日修订, 2015年5月26日修订) |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
6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6年5月10日(2014年7月29日修订) |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不得从事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7 |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7年4月9日 |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
8 |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 |
2013年8月23日(2015年5月26日修订)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9 |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 |
2017年12月12日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2)资质管理
序号 |
名称 |
机构 |
公布时间 |
涉及内容 |
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1997年11月1日(2019 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 |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
2 |
《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
建设部 |
2007年4月10日 |
规范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与资质管理工作。 |
3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
住建部 |
2014年11月6日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法规详细制定了各建筑业企业资质水平的标准。 |
4 |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住建部 |
2015年1月22日(2018年12月22日第二次修订) |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
(3)招投标管理
序号 |
名称 |
机构 |
公布时间 |
涉及内容 |
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1999年8月3 日(2017年12月27日修订) |
对投标主体的资质、投标文件的编制、竞争投标和评标准则做出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2 |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 |
2003年3月8日(2013年3月11日修订)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做出规范。 |
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1年12月20日(2019年3月2日修订) |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
2.我国矿山开发服务行业相关政策
序号 |
时间 |
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2011年12月 |
国务院 |
《找矿突破 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 |
全面推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着力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制度平台,立足国内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要求力争用8-10年时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 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 |
2 |
2013年3月 |
住建部 |
《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 |
统一冶金矿山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利用,确保矿山设计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
3 |
2013年9月 |
住建部 |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
提高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技术水平,促进技术进步,规范设计工作要求,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设计。 |
4 |
2016年4月 |
国土资源部 |
《国土资源“十三五” 规划纲要》 |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着力推进技术、产业和管理模式创新,引领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秩序良好、管理创新能力强的地区,择优选择50个重点地区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
5 |
2016年9月 |
工信部 |
《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在铜矿、铅锌矿、铝土矿、镍矿、金矿等矿山开采领域,推广成套智能化协同采矿技术体系与主体装备,集成空间信息、环境信息和定位导航信息,依托骨干企业建设数字化矿山并开展行业示范。 |
6 |
2016年11月 |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 |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
明确国家在今后一段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与发展方向,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领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行为。 |
7 |
2017年1月 |
国家安监总局 |
《安全生产“十三五” 规划》 |
鼓励对地下矿山采空区实施超前探测、对大水矿山实施井下帷幕注浆、对高陡边坡开展安全监测。推广尾矿井下充填、干式排尾,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建设无尾矿山。重点推广大型矿山自动化开采;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开采;井下大型固定设施无人值守;矿山地压灾害监测与治理;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设备。 |
8 |
2019年10月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将“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黄金深部(1,000米及以下)探矿与开采”和“硫、钾、硼、锂、溴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列为鼓励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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