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将于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
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于近日同步推出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项制度。
这五项制度包括:修订印发《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制定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中注协制定印发《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介绍说,根据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要求,新修订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特点,强化了医院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在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医疗成本归集核算体系、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体系、医院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等方面凸显了一系列重大创新。
如新制度将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完整性、严肃性,杜绝随意调整项目支出等问题,促进医院规范运营。
新制度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主要由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构成,在会计核算流程中清晰反映了各种补偿渠道的资金流程。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定位,设立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同时,体现政府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足额安排的补偿机制,将政府承担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单独反映。
与此同时,新制度加强了医院资产管理与财务风险防范,全面、真实反映医院资产负债情况,为严格规范医院筹资和投资行为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
新制度规定,医院要完整核算所拥有的资产和负债,全面披露资产负债信息,客观反映资产的使用消耗和实际价值。同时强化管控手段,限制非流动负债的借入,严格大型设备购置、对外投资论证报批程序。
王军表示,这五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预算约束和成本控制,规范业务活动,促使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有利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监管,避免机构的盲目扩张,从供给方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缓解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利于推动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的综合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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