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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人社厅、财政厅于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广东省内医保转移,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同时,《通知》规定,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据悉,该政策将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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