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启动 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得了积极成效。
参考《2017-2022年中国大健康产业竞争现状及十三五发展定位研究报告》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医疗服务价格尚未理顺,管理方式仍需改进,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16 年 7 月 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两阶段的改革目标:到 2017 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 2020 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意见》从 5 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任务: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二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三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四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五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意见》发布后,2016 年 8 月 24 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牵头制订部门联动、措施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于 2016 年年底前报备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并对外发布实施。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形成政策合力,协同推进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定价方式,合理确定和调整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及价格,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进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医保政策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服务一直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但随着医疗卫生需求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我国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单一政府定价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多元化的医疗服务管理需求,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也在逐步放松。在 2009 年开始的新一轮医改中,进一步缩小了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范畴,政府只对公立医院的医疗价格施行监管,民营医院全部进行自己定价。此次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医药价格的重要内容,也是 2015 年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
此次改革亮点在于多重、灵活定价方式和按病种收费。在定价方式方面,改革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衔接联动,有可能形成物价局和医保支付方的双重定价机制。在 2015 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就提到,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本次《意见》施行后,在具体定价过程中,极有可能形成以物价局的定价作为政府指导价和第一重价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公立医院、药商、医保支付方等利益相关方可以通过谈判确定实际价格的定价模式。
在按病种收费方面,《意见》提出,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到 2016 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 100 个。
按病种付费方式通过医疗资源利用的标准化,可以有效避免医疗机构滥用、重复和分解医疗服务项目,能更好地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但同时也应注意到,按病种付费首先要实现对医疗服务项目的打包,由于涉及临床诊断、疾病严重程度、年龄等复杂因素,对数据精细化要求极高,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诸多细节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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